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商城
-
BBS
-
搜狗
财经频道
>
产经新闻
为传销提供场地 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将罚50万元
BUSINESS.SOHU.COM 时间:2005年11月02日18:07 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作者:黄立东 王晓荃
我来说两句(
0
)
热点排行
进入财经社区
相关新闻:
标题
内容
理财
:
上海建筑结构师的月薪
也说加薪成功之经验
说死也不去大城市的理由
股票
:
历史上著名的名贵王冠一览
揭露日本车惊人内幕(组图)
五年大熊为造几千名富翁?
评论
:
年三十不放假 我猜大有深意
津巴布韦是中国"殖民地"?
2005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
数码
:
赵本山春晚小品提前揭迷
600块钱也能买彩屏手机?
手机评选第1期获奖网友名单揭晓
财富小窍门,订阅家庭理财!
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本报讯 《禁止传销条例》于昨日开始正式实施,西城区工商分局为此召集了20家金融街地区的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召开特别会议,提醒这些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慎选房客,一旦发现有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等场所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西城工商人员介绍,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今后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马明超)
共找到
226,416
个相关网页.
页面功能 【
我来说两句
】 【
热点排行
】 【
推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相关链接
·
禁止传销条例今起实施 全国打传行动力度空前
·
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 传销组织者最高罚200万
·
禁止传销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全国范围打击传销
·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禁止传销条例答记者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紧急提醒:看看你的左边,再看看你的右边。请小心一个刚流出来的精神病,他的特征是:拿着手机东张西望。
手机
包月自写
5分钱/条
最新制作
想唱就唱
夏天的味道
哪一站
精品专题推荐:
谁说赚钱难告诉你秘诀
测IQ交朋友,非常速配
就让你笑火暴搞笑到底
短信订阅
焦点新闻
魅力贴士
伊甸指南
魔鬼辞典
搜狐商城
•
12月经典妆扮,5折特价
•
补水护肤十余品牌3折
•
香水-彰显个人魅力
•
小家电低价促销
•
资生堂特价护手霜¥25
•
兰蔻特供晚霜¥49
•
韩国VOV面膜惊喜特价
•
OLAY新品8折,面膜底价
•
韩国足下抽脂贴¥260
•
OLAY欢乐购免费得礼品
-- 给编辑写信
Copyright © 2017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新闻
全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