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晓波
半个月前,我在《第一财经日报》上撰文,呼吁知名制药企业罗氏公司,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放弃治疗禽流感的特效药“达菲”的专利权。半个月来,我注意到有关罗氏和“达菲”的报道很多,提到了罗氏公司在饱受非议后终于同意和其他企业共同制造“达菲”,但专利仍是其不容触碰的堡垒。
罗氏不肯放弃专利,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利润。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政府有根据相关法律,以国家处于非常状态的名义宣布专利无效的打算。政府这样的态度,既是因为禽流感疫情还在可控之中,也是因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对罗氏专利权的尊重。
但是,从罗氏这样一个制药巨头的死守举措来看,药品专利的双刃效应已经充分显现出来。一刃是,因为专利的保护作用,刺激了制药企业投入资金进入研发领域,有利于新产品的问世,并造福人类;另一刃是,专利同时也保护了制药企业的垄断利益,尤其在遭遇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时候,民生利益很容易受损,特别是贫困阶层将成为专利垄断的牺牲品。
“达菲”不便宜——在中国市场上,10粒包装的“达菲”售价为298元,约合30元一粒,在寻常百姓一直抱怨药品昂贵的背景下,在禽流感大多在农村发生的情形下,我们应当承认,“达菲”的售价已经超越了一些贫困家庭的购买力。
在专利权的保护下,罗氏显然没必要降低价格来赢得市场。这也意味着,低价的“达菲”成为消费者的福音,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药品通过其价格,将人群分离开来,将阶层分离开来。
通过“达菲”,我们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作出新的思考。一是药品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看待?二是药品专利的期限是否过长?
药品,与人的健康甚至生命相连。每一个人,无论贫穷或者富裕,都天然具有追求健康的权利,但是财富本身,影响着人们实现健康权利的可行程度。从公正的角度来看,社会有责任将财富多寡对人们健康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因此,药品成为一种既关乎利润,也涉及道德的商品,并不是普通的商品,不能完全服膺于市场的规律。
罗氏获得“达菲”的发展和销售专利权是20年,这个时间长度和其他许多药品拥有的专利期限一样。漫长的20年在保护了拥有专利权的企业利益的同时,也付出了贫困阶层健康受损的代价。20年的期限是否过长?这是一个复杂的课题,涉及多方面的因素,甚至不是某一个国家的问题。人们应当看到,穷人买不起的专利药品,也远远不止“达菲”。全球艾滋病高企不下,多种传染性疾病有潜在暴发的威胁,药品专利的双刃剑,还会刺伤多少穷人呢?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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