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11月3日电(记者潘志贤)从11月1日开始,凡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郑州市民,必须先到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购房通知单》,然后才可以去排号买房。
不少市民反映说,以前,刚知道哪有经济适用房卖,赶到那儿往往发现,房子早就卖完了。 而且,经济适用房还没有建成,开发商就将房屋销售出去,操作过程中容易造成失误和纠纷。
根据11月1日开始执行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今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需要先到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按购房条件进行审核登记。中心还将利用媒体对房源进行公示,购房人凭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核发的《购房通知单》前去具备销售条件的小区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更多符合条件的市民购买到经济适用房,而且购买过程也更加透明化。
由于经济适用房价格低,常会有人采取瞒报、虚报等手段购买。今后,根据郑州市的新规定,一经发现这种情况,要被责令退回所购房屋,还要处以1000元罚款;对开发商擅自销售或预订房屋等情况,处以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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