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5年8月央行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指出,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这份报告直指住房公积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 可曾想,当人们为了拥有自己的“安乐窝”而苦苦追寻时,帮助人们解决居住问题的公积金,竟然还有2000多亿元躺在银行的账户里睡觉。之所以出现沉积现象,“原因在于金融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不够,使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尤其是最新政策动向了解不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处长潘峰说。公积金制度遭遇“问题”期1991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上海率先试行,并很快在全国推开。按照当初设计,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金融的组成部分,是为了解决我国城镇在职职工的住房问题而产生的。14年过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也由最初的“婴儿”成长为面临各种问题的“青春期少年”。有专家将原因归咎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限制。“1996年起至2005年的9年时间里,上海房价一路上升,但普通公积金贷款额度一直没有提高。”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说,“政府对于公积金的管理应当实行差别贷款政策,对于购买大型住宅区项目商品房的市民可以多贷,这样才能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利益。”而另一个原因在于,地产商对于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我们一般都不向买房人推荐公积金贷款,手续太麻烦,办理时间长,不利于我们的资金回笼。”一位地产商说。
目前的现实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银行商业贷款时,已与银行达成某种“捆绑协议”,银行要求其在做购房贷款时,必须推介银行自营性贷款。“银行的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竞争关系。银行在办理同样金额的按揭业务时,利息收入相差20多倍。”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分析说。
10月2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处长潘峰在网上向市民介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他强调,开发商无权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潘峰说,目前确实有一些开发商不支持公积金贷款,或者对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区别对待。分析原因有利益因素,因为一般银行商贷都委派律师在售楼处现场办公,而住房公积金贷款面对所有交公积金的职工,没有工作人员进驻售楼处。个别律师和银行工作人员就散布不切实际的宣传,造成一些开发商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而针对“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贷款是低息的,应向穷人倾斜”的观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李持缨认为,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应该定位在城市中位住房水平。正常的、普遍的住房都应该是公积金支持的对象,不应只是为最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应该是面向更广大的群体。安居钱沦为“唐僧肉”更可怕的是,作为百姓“安居钱”的住房公积金,在逐渐陷入“沉淀”怪圈同时,也沦为腐败者口中的“唐僧肉”。一年多来,住房公积金正进入一个风险“爆发期”。最典型的是,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利用职权多次向银行作抵押贷款,涉案金额达1.2亿元。
为什么公积金大案开始频频出现?专家指出:关键在于监管缺失,而后者又源于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错误定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但实践当中,许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扮演着一个“金融机构”的角色;而受托银行则变成了“中心”的出纳。如果是金融机构,就应该有自有资金,并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但事实上,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被定义成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从而无法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对其进行控制,只是自我约束而已。正是这种定位,造成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管理运用上出现“行政化”倾向,把广大储户的储蓄资金当作“准政府资金”进行运用。加上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严重。在这个意义上,公积金被挪用并非偶然,而是现行制度缺漏使然。
有业内人士指出:假如能够将住房公积金转变成金融机构,统一置于银监会的监管之下,不但能够监督“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而且能够支持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甚至让“几乎所有的工薪阶层都可以通过这个机构受益。”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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