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日前表示,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是股市的治本之策,也是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应下决心让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退市。
成思危是于11月5日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报告中作上述表示的。 成思危认为,据粗略估计,目前在国内A股上市的1300多家公司中,大约只有约400家(占30%)真正有投资价值,能给投资者带来高于债券利率的回报,其余的900余家上市公司中,有多半投资价值较低,有些甚至根本没有投资价值,这样的股市是难以健康发展的。
成思危指出,股市低迷正是淘汰那些没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的好时机。为此他建议要发挥股市扶优汰劣、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下决心让一些上市公司退市,这样既有利于提高股市的整体素质,又可以为业绩真正优良的企业腾出上市空间,还可以不必对退市的公司的股票实行全流通,从而增强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同时,在部分上市公司退市的同时,让少量确实符合上市条件、业绩优良的股份制公司上市。他还认为,退市对不同类别的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模式,一种是,对于股价甚低的或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应实行强令摘牌退市。同时在上交所和深交所设立交易柜台(俗称三板),为摘牌退市后的流通股股票提供变现的渠道;对于业绩相当差、已丧失投资价值的一些上市公司,可劝说其出价回购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股票后自行退市进行整顿。待其业绩回升至入市要求后,可优先恢复其上市资格。对于一些投资价值较差的上市公司,可由业绩好的或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收购其流通股股票,从而使其自动退市。
成思危指出,由于禁止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买空卖空等限制使得我国股市呈现单边市的特点,难以消除投资者的系统性风险,一旦股市持续下跌时大多数投资者就会被套住,或匆忙抛出而造成亏损,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目前应努力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他认为,新的《证券法》为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空间,主要体现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和银行资金入市等方面。他说,综合经营是我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从目前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的模式看,我们走的是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但随着吸引外资银行加入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今后也不排斥走全能银行的模式。
就股权分置改革法律依据问题,成思危认为,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实际上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东之间进行合同的变更,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以适当的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取得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是全民的财产,而不是该公司的流通股股东的财产,因此不存在所谓补偿流通股股东损失的问题。如果流通股股东确实因为上市公司违法而造成损失,应按照《证券法》提起诉讼索赔。而对于对价确定,应该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由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
在谈到加强并改善市场监管时,成思危指出,应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找准市场监管的重点,并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不断加强监管的手段,但证券监管机构不应对股市的涨跌负责,更不应站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上去托市或救市。他说,证券监管机构主要职责应当是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与公平,让股市回归到直接投资及直接融资场所的基础地位,严肃并及时地查处掠夺中小投资者财富的各种违法行为,同时要从制度上制止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无视小股东正当权益的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准制度,为各类所有制的企业提供平等的市场准入待遇,让能给投资者较高回报的优秀企业得到更多的融资机会。
最后,成思危指出,虚拟经济系统具有复杂性、高风险性、寄生性和周期性的特点,要注意使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互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系统地规范发展并防范风险。我国股市目前处于低潮,正是进行调整的大好时机,要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坚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不断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 (责任编辑: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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