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莉莉 发自北京
“房地产直接融资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拓宽房地产直接融资的渠道是当务之急。当前在房地产开发公开发行证券融资受条件制约的情况下,采取私募方式融通资金是值得探索的道路。 ”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005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这么说。
吴晓灵指出,《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200份合同的规定和今年10月28日通过的《证券法》修订稿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份”为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为私募信托基金合私募股票、债券留下空间。
她分析说:私募信托基金可用于项目开发和房地产投资及物业收购,私募发行股票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开发商股本筹集问题。为了形成一定的房屋租赁市场,使住房抵押贷款有无争议的合格抵押物,房地产商现在必须以股本融资为主要形式。房地产是一个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只有以股本融资为主才能更好解决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问题。”
她称,房地产业如果要用信托基金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应该建立权益型的资金而不应该是债券型的基金,让资金持有人承担风险同时享受回报。房地产信托基金实质是一种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信托基金标底对信托人风险承受能力有较大的要求。
吴晓灵认为,当前由于我们对私募基金没有法律规范,也缺乏对合格投资人的划分标准,往往使一些缺乏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力的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蕴藏了较大的市场风险。私募房地产信托基金由于投资标底和募集的基金份额流动性均不高,私募发行股票也存在范围有限、流动性不高的问题,因而这两种融资方式都有较大局限性。用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才是房地产直接融资的方向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也是解决房屋租赁市场投资来源的重要融资方式。
吴晓灵表示,希望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和新修订的证券法的实施能够加快这一进程,开拓房地产与金融双赢的局面。 (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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