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从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航公司")获悉,株航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公告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110号):中国证监会对株航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同意豁免株航公司因持有26180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65.8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报告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特此公告。
     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