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随着本月起最低工资新标准在全省的实施,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当享受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和生活费也随之调整,一类地区由原来的496元调整为552元。
以南京市为例,一类地区,最低病假工资标准为552元/月,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二类区,最低病假工资标准调整为440元/月,适用于溧水县;三类区,最低病假工资标准为384元/月,适用于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新华
(责任编辑:姜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