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基本思路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建立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行上市审核体制,分离发行、上市审核权并实现上市市场化;其次是发行审核逐步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实现发行注册化。 其中,发行注册化是核心。”
    深交所在最新一份题为“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问题与完善”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上述结论。
    报告指出,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发行上市审核一体化,“强制上市制度”下发行审核完全取代上市审核,成为唯一的市场准入门槛;二是发行审核以实质审核为主,与注册制有着本质差别。
    报告认为,在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以实质审核为主的核准制(包括以前的审批制)导致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发行审核制度本身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发行审核效率低下;二是发行审核制度的实施后果,主要体现为核准制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包括市场定价机制失灵、中介机构作用丧失、市场产生逆向淘汰机制以及妨碍了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发展等。
    该报告强调,“发行注册化”的必要性在于它是培育市场机制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化运作的内在要求,“一放就乱”、“股价下跌”、“服务国企解困”、“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条件尚不具备”等都不能成为“发行注册化”应缓行或者不可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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