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7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无需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9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1月10日。
    5、2005年11月1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10日。
    7、方案实施完毕,2005 年11月10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新大陆”变更为“G 新大陆”;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1月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7 股对价股份。
    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集团”)将从向流通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剩余股份中划出1,500万股作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管理层可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分别行使500万股期权(详细股权激励计划另行规定)。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无需纳税。
    3、获付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大陆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均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新大陆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新大陆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1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大陆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大陆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以上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包括新大陆集团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1,500万股。
    (3)新大陆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
    ①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②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不包括新大陆集团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1,500万股的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1月8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1月9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年11月10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 恢复交易
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新大陆”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5年11月11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 交易
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安排股份的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数为22,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8%,流通股股份为8,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2%。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10,418,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91,181,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9%。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1-83979880, 83979881
    传真:0591-83979997
    联系人:李祖荣吴小兰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 号新大陆科技园
    邮政编码:350015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和补充保荐意见;
    3、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4、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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