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取消遗产税了,翻遍“十一五”规划建议没发现关于遗产税的字句,是不是遗产税开征方案真的搁置一边了?
“十一五期间肯定不会开征遗产税”,有关政策制定部门对记者的求证斩钉截铁。
这个答案无疑会让那些持“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时机尚未成熟”观点的人们长舒一口气,但回顾一下多年来政府对遗产税的“态度”,还是明显发现这其中的转变显而易见。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加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遗产税的征收因此“浮上了水面”。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之后,遗产税的开征又被写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2000年前后,有不止一位政府高官在公开场合谈及,要通过开征遗产税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增强税收杠杆功能。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明确写进“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字样。一时间,遗产税的开征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对某个税种的开征与否、改革与否,社会各界历来都存在不同声音,这没什么奇怪。但政府“态度”的前后不同就有必要引起关注了。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变呢?这个问题也许留给政府相关部门来回答比较合适。但作为有心人,能从这种转变中悟出的原因至少有一种,那就是:我国的税制改革,包括新税种的开征,越来越务实。
的确,正像许多专家学者说的那样,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面临的困难实在很多,时机远未成熟。最突出的原因就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收入监控体系,一个人到底拥有多少资产,其他人无从知晓,相关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也难以摸清底细,所以,征不征、征多少遗产税也就无从谈起。另外,从纳税人角度看,目前拥有巨额财富的不是老人,大部分是青壮年,即使开征了遗产税也征不到税,因为遗产税是“死亡税”,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明明知道征不到税却要开征,只图个“平衡贫富差距”的名声,恐怕不是理智的选择。
支持开征遗产税者的首选理由是,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但比开征国家(或地区)数量更重要的是,取消遗产税正形成一种趋势。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经取消了,香港正式宣布于明年2月11日取消遗产税,美国总统布什上任伊始宣布的1.6万亿美元减税计划中,就包括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联邦遗产税。无疑,在越来越响亮的“取消”声中选择开征遗产税确实需要太多过硬理由。(姚长辉)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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