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是资本流动的必然趋势
    近期,推出QDII的风声又起。投资者和一些观察家对于QDII可没有什么好脸色,认为对国内股市会形成不小的冲击,此时推出弊大于利。 但是对于希望通过外汇理财的投资者来说,QDII却是一个利好。我国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是一个长期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背景下,如果投资者有更多选择来分享海外资本市场的成长机会,当然是一件好事。目前来看,QDII最有可能被允许投资香港资本市场。随着两岸三地经济的紧密融合、CEPA协议以及珠三角区域经济的重新构建,香港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会,内地产业经济的梯度转移也给香港地区实现经济转型提供了难得机遇,中国的投资者不应该被排斥在海外资本市场之外。
    实际上,QDII目前对国内证券市场的负面影响上已经大为减弱。以香港为例,根据统计,10月底香港主板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为14.5倍,创业板的平均市盈率为22.03倍;而截至11月4日,我国上海证券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为15.74倍,深圳证券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为16.34倍,可以说两市估值体系已基本相当。如果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风险溢价因素,国内市场的估值体系已经趋于合理甚至部分蓝筹股已被低估。即使QDII推出,多数理性投资者仍会长期看好国内资本市场,投资者不必过于悲观。笔者认为,QDII与QFII互为补充,将对我国基金市场的理性、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考量基金公司风险控制能力QDII的引入,对国内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基金经理选拔、投资决策程序以及对外信息披露等方面。如目前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的选拔还是通过内部决策或内部竞聘,虽然有的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有的基金实行团队制,但团队制里基金经理仍担负着策略和选择重仓股等重要责任。鉴于基金经理撤换可能对基金的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基金持有人有权利知道基金经理的撤换或推荐理由,目前这方面的信息披露明显做得不够。建议QDII在进行基金经理的聘任和撤换时,应公开披露理由以及列出一个公示期,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基金经理市场监督机制。
    再如目前基金信息披露仍是以年报、半年报及季报为主,虽然有些基金自发进行了月度报告披露,但是多数基金还未进行月度披露。
    其实,基金持有人对基金投资信息了解越便捷,就越有可能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如果根据基金的季度报告的指示来买基金,则由于信息披露滞后大概一个月,实际上披露的投资组合可能已经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信息的误导,使投资者出错的概率增大。因此,QDII基金如能全部实行月度报告制度,将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一个重要保障。
    促进基金投资风格转变
    目前国内基金产品虽然名称各异,但在同一大类里面,差异化的产品仍属太少,这可以从同类基金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表述差别不大看得出来。由于基金投资风格的同质化,不少基金持有的重仓股互相重叠,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无形中也增大了局部的投资风险。而QDII针对海外不同风险和收益水平的资产,可以设计推出多样化的基金品种,有助于打破国内基金产品的风格同化现象,加速基金产品的创新,从而也满足了投资者理财的多样化需求。
    在投资风格方面,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多数基金仍以传统积极型的股票投资风格为主,以消极投资风格为补充。传统积极型的投资方法实际上是以对股票池里重点品种的深度观察,来克服因投资对象数量欠缺形成的风险,但因此也可能导致失去更多盈利的机会。消极投资即所谓指数基金或增强型的指数基金。
    由于QDII的投资对象是全球化的证券市场,随着投资的区域范围的迅猛扩大,基金经理的主观性认识错误带来的风险也可能增大。而工程化管理方法可以通过多变量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确保投资组合的整体性,防止主观性的认识错误对投资决策的干扰,因此QDII将倾向于采用工程化管理和消极管理这两种投资风格。
    国内基金公司作为QDII新资本的代理人,其投资理念和风格将发生深刻的变化,有助于提高基金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中国基金市场的理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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