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宣布,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在伦敦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经过七轮磋商,中美双方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有关专家表示,就中美纺织品协议已公布内容看,中方在几个基本原则问题上都坚持了立场,协议基本成功。
商务部披露协议内容
据商务部发言人表示,此次达成的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根据此备忘录,在此协议期内,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的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的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的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
有关协议产品的2006年对美出口量限定为,在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基础上增长10%-15%;2007年中国出口数量限定,是在2006年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基础上再增长12.5%-16%;2008年中国对美出口数量限定,则是在2007年实际数量基础上再增长15%-17%。
此外,美方还承诺,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242段条款。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段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
专家认为协议“基本成功”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博士梅新育表示,中美双方在谈判中的主要分歧集中在协议覆盖面、基数、增长率和时间跨度四个方面,前三个方面对中国尤其重要。协议表明,中方通过在时间跨度问题上的弹性赢得了对中方更加重要的前三个问题。
中美协议规定,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梅新育说,在协议覆盖面方面,这个结果总体而言更接近中方立场。
在受限中国纺织品基数方面,美方要求以去年中国对其出口量为基数,而中方认为以2004年出口量为基数对中方不公平,应当包括今年一段时间的出口量。根据最终协议,梅新育指出,今年前4个月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基本上处于完全自由贸易状态下,出口增长速度极高,将这段时期的实际出口数量纳入基数,这个结果显然更接近中方的原则立场。
在增长率方面,242条款规定的中方同意的受限品种增长率为7.5%,美方在谈判初期要求把中国所有纺织品对美的出口增长率均限制为7.5%,中方则要求增长率远远高于7.5%。梅新育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最终达成的协议结果更符合中方利益。
在时间跨度问题上,美方要求至2008年末结束,中方起初的要求是同中欧纺织品协议一样至2007年末结束。在最终协议中,中国在这一点上向美方作了妥协。梅新育说,谈判本来就是妥协的艺术,中方在前三项问题上赢得了符合中方利益的结果,在这项问题上妥协并不损害中方的根本利益。
此外,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条款。梅新育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在未来3年基本上可避免242条款的威胁;而美国对协议签署日前因242条款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这项规定如同中欧解决纺织品压港危机协议一样,也对中国有利。
纺织企业看好明年出口
随着中美两国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沪浙纺织企业看好明年的纺织品出口。
雅戈尔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云彪表示,从目前的增长率看,这对出口欧盟并不多的浙江纺织企业来说是个喜讯。孙云彪称,中美在这个时候达成纺织品问题,企业拿明年一二月的订单就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不必再带什么忧虑了。
每年向沃尔玛供应1000万美元左右服装的上海宇尔捷制衣有限公司副总夏德祥认为,中美双方达成协议,将对上海专门从事纺织品出口的贸易公司带来更多订单。
一年有3000万美元纺织品产品出口量的江苏盛氏集团总经理丰素琴表示,在贸易摩擦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中美能达成协议,确实令中国纺织企业高兴。纺织品企业期待更详细的内容早日披露。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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