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司于近日收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各两份,现公告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我司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情况
    1、本案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被告:本公司、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木集团)
    2、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至还款日止的利息;
    2)判令三木集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公司、三木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事实与理由
    2004年9月3日,本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时,三木集团也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我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因该笔贷款逾期,因此引发了此次纠纷。
    (三)裁定情况
    2005年10月31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三民初字第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本公司、三木集团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我司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情况
    1、本案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被告:本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实达电脑)
    2、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至还款日止的利息;
    2)判令实达电脑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公司、实达电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二)事实与理由
    2004年7月13日,我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份金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时,实达电脑也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我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因该笔贷款逾期,因此引发了此次纠纷。
    (三)裁定情况
    2005年10月31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本公司、实达电脑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三、上述两案将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如立即全额归还借款,将影响公司当期或期后的现金状况,同时将影响公司当期和后续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根据协商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两份
    2、《民事起诉状》两份
    3、《民事裁定书》两份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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