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法起草以来,有关小区地面停车和地下车库收费的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成为物业纠纷中的又一新热点。
笔者认为,针对“国情”,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参与管理力度,包括介入价格制定环节,以减少物业纠纷的频繁发生。 什么是“国情”?地少车多停车难是“国情”;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或有失严谨是国情;即使是法定事宜,仍旧有人从各个方面寻其漏洞,这也是“国情”!
比如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地面停车费为每月150元,但是,那些占用的仅仅是小区道路的“停车位”是否需要足额交纳停车费?每月交纳的车位费是否等同于管理费?……在地面停车费已属法定的情形下,依旧有如此多争端有赖相关部门裁定,我们就不难想象地下停车费所引起的混乱了—目前,我们的地下停车费竟然还没有统一标准,而是执行“市场价格”,由开发商、物业和业主三方协商决定!姑且不说业主在其中所扮演角色的软弱无力,单就前述“国情”而论,将如此易引发矛盾的定价问题交由市场调节,实在难称是明智之举。
笔者决无认定开发商与物业就是惟利是图之辈,而业主均为受尽委屈之流的意思,只想强调如下观点:在我们的市场经济仍未完全进入某些领域的运行轨道,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或者浑水摸鱼之际,相关部门应尽可能多层面地细化管理,而不应指望“市场调节”一夜之间就发挥出我们所期待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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