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和上
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补充协议》和《共管协议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2005年10月31日至2006
年6月30日期间,继续履行2004年11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共管协
议》。 《股份转让协议》原有条款和内容均保持不变,即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
司将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172003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3%)转让予绿
庭(香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0.74095元/股,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将持有
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114669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6%)转让予绿庭(香港
)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0.74095元/股;若完成股份转让,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86672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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