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对市区21家房产开发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价格大检查。结果显示,开发商存在着诸多违规行为,高房价中暗藏着众多的“水分”。
水分一:购房款利息未抵冲房款或未退还给购房者。住宅商品建设周期长,少则半年以上多则一年有余。一个10万平方米的小区要全部建成和交付使用(包括所有的配套设施)没有三年五年拿不下来。开发商所需的大量资金,一重要的来源就是向购房者预收购房订金和购房款。如某小区分三期建设,每期建设住宅300套,以每套首付5万元计,每期就预收1500万元,三期总计预收4500万元。购房者购房合同签了,购房款也部分或全部交了,而拿到房子需近一年。如此巨额资金在这段时间被开发商占用,按规定其利息应在交房前算清退还给购房者或用来冲减购房款。可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开发商的购房款利息并未退还给购房者或冲减购房款,这也是上百万元的数额!
水分二:地下室卖了双份价钱。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常将不能办理产权的地下室以每平方米600元左右的价格“恩赐”给购房者,在购房者不得不买的同时,开发商不知不觉中卖了双份价钱。原来开发商没有将地下室的成本单列,在上报审核基准价时已把它消化在住宅商品房中。而在销售地下室时,开发商将地下室“单列”了,单独卖出的收入没去冲减成本,成了非法所得。
水分三:多报成本,少报面积,变相提高房价。核报面积少、销售面积多,是许多开发商获取额外利润的惯用手段。有些开发商在申报政府指导价时将本应全部申报的商品房屋面积截留一部分不报,将截留那部分面积的建设成本全部摊派到已上报审核的商品房中去。如此,上报核定下来的指导价就因为成本的加大而虚高,变相提高了房价。截留下来的那部分零成本的商品房,开发商又以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牟取暴利。如一个建设小区的核报面积是8万平方米,实际销售面积9万平方米,多销售的1万平方米如果每平方米房价是2000元,就多出来2000万元的利润。
水分四:公共设施缩水。新房拿到了,住进去才发现售楼书上描绘的幼儿园“失踪”了,近千米的绿色长廊也萎缩成百米左右。由于在商品房合同规范文本中并无公共设施建设的条款约定,因此开发商能省就省,而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本早已被分摊并进入了商品房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