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近日表示,只有在对个人信息很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遗产税,但是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相关信息很不完善,所以不准备开征遗产税。
征收的障碍究竟是什么
认为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意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认为我们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的富人还不是很多。 如果将起征点放低,又将直接损害刚刚富起来的中等收入者,甚至导致资产和人才流失。实际情况是,我国银行储户中,占账户总数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据经济学家估计,全国资产总值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个以上。因此,开征遗产税有现实的经济基础。
二是认为遗产税是一个复杂工程,目前不具备条件。确实,实施遗产税法需要与之配套的、完善的一整套制度和机构。但是,这些都属于技术问题,解决起来虽然需要时间,但是1994年新税制改革就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假如从那时起就做这些工作,恐怕所有的技术问题早都解决了。
因此,中国的遗产税法何时出台,条件是否成熟并不是真正问题,征收遗产税的真正障碍是思想问题,关键取决于国家对贫富调节的迫切程度和对私人财富集中度的容忍程度。
中国政法大学马国川
对比美国遗产税制度
美国1797年就开始征收遗产税,后来虽时征时停,但1916年成为了固定税种并一直征收至今。没有人会相信两百多年前美国的个人信息就是完善的,即使现今的美国税制中,个人信息方面仍有一定的瑕疵,但这并不影响遗产税的运行。
四年前美国总统签署了一项法案,从法案生效日起,遗产税逐步递减,到2010年全部取消。令人震撼的是,当美国一些富豪听说遗产税要废除时,异口同声地表示“抗议”———2001年,120名美国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上发表声明,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比尔·盖茨的父亲老威廉在请愿书中写道: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富翁们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有悖于社会公平,也违背了美国的创业精神。
深谙“成本-收益”之权衡原则的企业家,不会因为遗产税而放弃我国市场经济深化转轨的多重商机;对于征管难度大、社会成本高的担忧,患了避重就轻的弊病。遗产税开征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倡导一种“大公平”的社会理念,并积极促进社会捐赠、慈善事业的发展。
中国海洋大学张华
信息不完善恐不是理由
财产信息的不完善这种征收条件上的技术困难,是否应成为遗产税被无限期的推迟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从信息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任何信息体系的完善总是一个渐进的动态发展过程,在“信息完善-遗产税开征”之间,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二者实际上是一种彼此促进、共同演进的互动关系,换言之,我们没有必要指望等到信息彻底完善了,才实行遗产税。所以我认为,对于遗产税,等待不如行动。
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呈持续加速扩大的趋势———无疑,遗产税正是这样一种遏制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措施之一,而且“时不我待”。
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对于遗产税可能引起的副作用,没有必要讳言:比如可能导致资产转移、降低投资热情等等。但我以为,和遗产税优化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更具社会责任感的财富观的生成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相比,其副作用是居于其次的;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比如税率、起征点,遗产税的副作用可以被降低乃至避免。
湖北省沙洋县张贵峰
不征遗产税是务实之举
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征收遗产税是平衡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分配的有效手段,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但笔者却以为,不把遗产税列入征收序列是一种务实理性之举。
首先在于,我国当前开征遗产税面临的困难重重。目前和遗产税密切相关的收入监控体系仍然是一个空白,很难对富人群体的财产进行有效的核算和监控。比如,房产和投资收益可以监控,但其因收藏古董等所产生的收入是不好控制的。这些给开征遗产税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可以说是不可行的。
另一方面,目前对我国公民开征遗产税的阻力和压力较大。纳税人为了逃税,势必要和税收机关展开“博弈”———在一些地区,富豪们已经开始为回避遗产税而将房产提前过户给未成年子女,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由是观之,如果开征遗产税后没法操作或者作用不大,成为一个象征意义,还有开征的必要吗?在我看来,缩小两极分化,不是靠一个税种能够解决的,它需要的是整个体制、制度的协调配合,才可能平衡调节收入差距。
山东省淄博市陈一舟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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