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出口信用保险是克服和减少涉外经济领域存在风险的最佳手段之一,也是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坚强后盾。但昨日从“2005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论坛”上传出的数据显示,尽管我国自1988年开展这项业务以来取得很大进展,但国内出口企业防范风险意识差,出口商品投保率不到6%,远远低于国外12%~15%的投保水平。
世界三大信用保险集团之一的科法斯集团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王青青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6%”这一数字应该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中国国内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在看到和国外的平均投保水平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国内信用保险事实上是处于一个发展的状态。
之前,科法斯集团董事总经理兼CEO Jerome
Cazes接受本报采访时称,中国信用保险市场还需要10~15年的时间来培养。他说,相对于欧洲竞争力的持续下降,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活动和增长的焦点地区,且自身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增长优势,随着中国出口贸易发展日益蓬勃,对外贸易风险也相应增加。
但Jerome
Cazes同时表示,在10年前,科法斯将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第一次带到了日本,经过10年的发展,目前日本的该业务市场依然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成熟状态,和欧美国家依然有非常大的差距,假如按照这一速度推算,中国这一市场还需要10~15年的时间来培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公司成立近4年,累计扶持的出口金额近400亿美元,累计理赔超过4亿美元。
但这个模式受到业内很多质疑,并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般观点认为,只有在“某一类保险业务风险过大,由商业保险企业进行商业化经营必然会出现亏损”,以及“某类保险业务为国家实现某种政策目标所必需,从而必须由政府设立机构直接开办,并由政府直接承担亏损”这两个前提下,才应当实行政策性保险。
“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机构,比经营其他保险业务的机构面临更大的亏损风险,因此,出口信用保险被认为是理所应当享受政策性保险的待遇的。但是这种判断显然是由逻辑推理得出的十分笼统的结论,而不是建立在对不同结算方式所蕴含的收汇风险的差异的具体分析之上的。”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一位教授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合理的做法是风险较小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自负盈亏的原则将其定性为商业性保险;只有商业保险公司按照自负盈亏的原则无法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才有必要定性为政策性保险。”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
010—58685866(北京)
021—52132511(上海)
020—34254460(广州)
0755—82416077(深圳)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