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副处级)的王小石因涉嫌受贿罪出庭受审,一起出庭受审的还有被媒体称为“拉王小石下水”的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执行总裁林碧。王小石职位不高,但其案发所引起的极大反响让人很自然地想到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虚假包装、疏通发审委委员、蒙混过关的黑幕,更看到证监会前发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人们在问,其中到底有怎样的暗箱操作,谁在将公权寻租?证监会发审委的寻租空间到底有多大?本文通过解剖该案,试图为证券制度改革提供点滴参考。
王小石,北京人,44岁,1996年进入中国证监会工作,2003年下半年从深圳回到北京。此前一年多,他曾在证监会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的筹备工作。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小石、林碧二人涉嫌向谋求上市的企业出售保密的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名单,而且是专门出售非常机密的负责审核那家企业的7名委员名单证监会发审委共30人,便于上市企业“公关”。王小石涉嫌受贿140万元,林碧涉嫌受贿31万元。
A中国股市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案件
王小石也算是证监会的“老人”了。他戴着眼镜,为人低调。在很多人眼里,他处在一个不太可能“出事”的位置——在发审委工作处只管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分配,对企业能否上市没有任何表达意见的权力和机会。但偏偏在这个职位上,他“出事”了。
王小石所在部门是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下的发审委工作处。所谓“发审委”,是“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简称。按照《证券法》,所有股票的发行,都必须经过该委员会的同意。该工作处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王小石一直从事拟上市公司预选材料的预审,主要与发行审核委员会联系并组织审核。虽然没有审核权,但他能在发审会前一个星期就知道哪些发审委委员参与投票哪些企业,同时也跟委员们相识。因此在有些人眼里,其位置的“含金量”非同寻常,这使他具有了利用职务便利向国内谋求上市企业“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可能。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2月到9月间,王小石与林碧共谋,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福建某股份有限公司请托,在帮助该公司上市过程中,非法收受贿赂140余万元。
因为当时的发审委委员名单实行保密制,王小石的“业务对象”应该是那些包装上市的企业。这些企业如果本身存疑,会在一些问题上打法规的“擦边球”。而除了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的明显问题会要求及时修改,很多预审员会把一些“擦边球”问题留到发审会上由发审委委员审核。对此,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些‘擦边球’问题很容易被否决,要想通过,就必须搞定一些学者型等喜欢较真儿的发审委委员。”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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