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1月7日刊登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
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
方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以下修改:
    公司非流通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特别承诺: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承诺人持有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非
流通股股份,在法定最低承诺禁售期(即12个月)期满后24个月内,不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除上述情况外,特发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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