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11月11日报道:北京市平谷区进行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处级以下干部全部取消配车,辅之以相应级别的公车补贴,实职副处每月1500元,科长800元,科员300元。为了证明这个标准的可行性,该区的夏各庄镇政府算了一笔账:以2005年上半年车辆开支测算,镇里6辆车每年需支出68万元,车改后的补贴发放只需要41万元,由此可以节约开支27万元,降幅达60%左右。
看了这个报道,我们感到这个数学账算的没有错,车改前年支出68万,车改后发补贴用41万,节省了27万是实实在在的。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个以“车改前支出为68万元”为发放车改补贴的参照数据,是非常“模糊”的,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这68万是一个综合性的支出数据,这一数据的背后隐藏着多少违规违纪和损公肥私的因素,并没有去认真的分析和量化。比如,一个镇级政府,总人口也不过3到5万,按国家规定应该配几部车,实际配的6辆是否超标?再比如,假如这6辆车都是规定之内的,那么,公车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漏洞这个镇能够避免吗?像公车私用、公车旅游、汽油浪费、修车、配件中的价格黑洞等。在制定车改后的补贴标准时,作为主要参考数据的车辆年支出总额,应当把考核前的不合理消耗从总费用中扣除,才显得更加实事求是,才能使车改更有意义,也才能更加服众。
那么,在一般的公车消费中,不合理的、公车私用的因素有多大呢?通过近两年“两会”代表们的有关调查和网上民意的反映,比较接近一致的看法:大体是三分之一公务人员私用,三分之一司机和亲属私用,真正用到工作上的也就是三分之一左右。这一规律的另一个表现是,越往上级机关,实际公务用车的比例越高;越往基层、尤其是县级以下,公车私用问题越突出。
很明显,如果我们不加分析的一律以原来车改前单位的公车消费数据为基础,来确定车改后的补贴标准,从逻辑上讲是非常错误的。因为那样做,意味着对原来公车私用的默认或鼓励,如果按照这样的模式进行车改,就会形成这样一个悖论:车改前那些地方的违规车辆配的越多、那些地方公车私用越严重、公车管理漏洞越多,车改后得到的补贴就越多。这样的补贴制度的设计,显然背离了车改的初衷,同时,对车改前那些公务车辆管理好、消耗少的单位也不公平。试想,在一个"模糊"数据的前提下,怎么能够“改”出一个明晰的、令人信服的结果?
我们认为,我国的公车制度改革必须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有组织、有安排的进行,对车改后的补贴标准的确定,应有群众参与、上级批准,不宜由基层单位自行确定。那样的车改,只会越改越乱,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也就失去了车改的意义。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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