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作者 徐磊 发自上海
中国证监会近日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规定,允许已经或正在实施增持公众股的股改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以大股东增持的股份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可以使大股东和高管以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也可以减少目前上市公司大量增持所产生的资金压力。
目前,因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错位,导致管理层出现道德风险的概率较大。而一些民营企业所有者大多就是经营者。因此,相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更需要股权激励来体现其价值,目前G股中的国有企业最有可能成为股权激励的试点个股。
对有认沽权证的G股公司管理层而言,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风险较大,二级市场股价有被人为压低的可能性。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如果上市公司总市值不大,二级市场的价格容易被操纵。股权激励可能会让管理层更多地关心股价的中短期趋势。为防止企业经营短期化行为,股权激励方案试点很有可能从大市值个股上开始。
根据上述标准,目前全面股改后大股东承诺增持的19家股改试点公司中,有9家公司实施增持,动用资金约40亿元。实施增持的公司中G韶钢、G广控、G三一周一收盘价均创历史新低,G宝钢、G申能、G上汽股价创复牌后新低。不过价格越低,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积极性就越高,那些股价大幅炒作的G股实施的可能性反而不大。
因此,我们将最有可能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G股将锁定在是股价超跌、大股东增持股票、没有认沽权证、股价在中短期内不宜被市场操纵的国企股上。其中G上汽、G韶钢、G广控、G宝钢、G申能将可能是首选。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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