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调高个税起征点后,政府财政每年将因此减收280亿元人民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
这位官员说,提高到1600元人民币,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这个扣除标准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也是适当的。”
据悉,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三因素———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使中低收入者受益、统筹财政承受能力。
根据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分别为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
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庭收入统计调查的有关数据,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
此次扣除标准调整后,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责任编辑: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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