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出台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涵盖七大机关
此次通过的公务员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公务员范围包括七大机关。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录用和调任两种方式
严格把好公务员的“入门关”,是公务员法建立的一项基本规范。第一,对于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和省级以下公务员录用考试,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机关根据职位和工作的需要,可以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中调入合格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不得擅自更改公务员工资待遇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工资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作出了规定。主要是: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聘任制纳入任用补充形式
公务员的职位聘任制度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所谓“聘任制”,是机关通过聘任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本文作者侯建良为国家人事部副部长、李飞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责任编辑: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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