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快金融税制改革,合理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税费负担”,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日公开发表文章称,应当推行审慎的财税政策降低银行业的税费负担。
刘明康认为,应该适当降低乃至最终取消银行业营业税,建立统一的中外资金融机构所得税制度。 同时应该根据国际普遍趋势适度降低银行所得税税率。
“过高的营业税和中外资银行业在所得税税率上的差距已经给中资银行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一家商业银行法律事务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国际上通常只征收极少的或者不征收营业税。
但目前中国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仍然相当“可观”。从2001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的营业税从8%下降到5%。但与国内其他服务性行业相比,金融企业的营业税税率还是最高的。2004年营业税平均占了上市银行拨备前利润的20%和净利润的30%以上。业内测算显示,每降低税收1个百分点,上市银行将平均提高收益5%左右。
而在所得税上的“内外不一”,更一直让国内银行业“痛心疾首”。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银行需要全额上缴33%的所得税,而外资行的税率则为15%。“在税收上的不平等使得中资银行在自己的国土上和外资银行竞争时处于劣势。”
除了税率外,刘明康认为,还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税收计算方式,“按照国际通行的财务会计准则修改对金融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项目”。“下放银行‘呆坏账核销’的利润管理权,有效解决抵债资产评估、变现过程中有关税费负担不科学等诸多问题”。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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