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在“2005中国房地产业高层论坛”上,陈淮指出,房地产调控是一项长期政策。
最近,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我国正面临日本在1985年“广场协议”后的情况,房地产业将因人民币升值而出现大量“泡沫”,国民经济已被房地产价格的快速膨胀所挟持,日本10年衰退的教训有可能在中国重演。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11月17日在本报举办的“2005_中国房地产业高层论坛”上表述,从根本上说,造就日本在90年代初期出现严重房地产“泡沫”的原因是资本过剩,我国目前还远未到资本过剩的阶段。
陈淮指出,当前,一些媒体舆论开始迫不及待地讨论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何时结束的问题。可以肯定地说,政府将不断运用金融、财政、行政、法律等手段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是一项长期政策。
目前房价波动很正常
陈淮在17日举办的“2005_中国房地产业高层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说,房地产市场波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不能忽视,对此没有人怀疑;但是,房价上下波动也是很正常的,我国短期国民经济中蕴含的最大风险并不来自房地产业,而是来自于利润下滑较多的制造业。只要想盖房就需要借款,住房消费和负债是一种符合规律的现象。改善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关系,需要从市场、机构、品种、银行、政府等多方面下功夫,而不仅仅是限制房地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实施宏观调控也并不是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现有房地产业的发展。
调控政策当然要涉及到房价。陈淮表示,对房价的调控目标,政策说得非常清楚:其目的在于稳定房价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稳定”和“抑制过快上涨”的直接结果并非就一定是“降价”。例如政策规定对非普通住房征营业税,这显然会提高而不是降低买方价格,这会极大抑制投机性需求和炒作,有助于房价稳定。
陈淮认为,要求房地产业在开发阶段不贷款,差不多就和不让汽车上路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样不可行。房地产金融概念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和开拓的领域,在住房供给和需求之间需要有相应的中间机构,比如一些发达国家的基金、中介机构等。我国现有的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客观上也起到了平衡供求的作用。在发展房地产产业基金、银行信贷打包上市、发展合作建房代理制等方面,有关部门已经考虑了很多,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尽快付诸实施。
同时,房价涨跌还涉及平均房价与个别房价的问题。目前政策明确规定,要停止别墅供地和严控高档住房用地,增加中低价位住房的土地供应量。那么这种供给结构改变的结果必然是平均房价下降。平均房价下降并不一定意味着人们实际买房的价格就下降。因为人们要买的一定是一个特定的房子,而不可能是按社会供给结构每种房子买一点。
另外,陈淮表示,就普通居民来说,他们在购房中面临的风险不仅仅是房价涨跌的风险,还包括利率变化、税制改革、汇率变化、收入水平变化等风险。这些风险中,任何一项风险在长达20年左右的按揭期间或长期持有期间,累积起来的风险都可能远超过房价变化带来的风险。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