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推出的“免收门诊挂号费”举措已被福州市卫生局叫停,其理由为“可能扰乱数据统计”。事件发生以后大家争议纷纭,笔者认为取消挂号费作为医院谋求生存发展的一种尝试,其营销意识值得肯定,但是这对于患者以及医院本身的长期发展来说并不可取。
挂号,作为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建立契约关系的一种必要凭证,从法制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角度来说,它是必需的。通过挂号来统计门诊量,便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例如政府每年根据非营利性医院的门诊量来决定其补助费;通过挂号确定就诊次序,有利于诊疗服务规范有序地进行。可以说凭号就诊和凭票上车一样,是顺理成章的事。基于此,挂号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当话题从挂号这一行为转移到事关医生人力资本的挂号费时,我们认为挂号费完全应该保留。绝大多数患者去医院就诊,其诊断和治疗方案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医生望、闻、问、切、听、量血压等基本的诊断病情的知识与技能,尤其是就医于基层卫生机构时更是如此。而诊断病情的基础是医务人员一般至少长达五年的医学基础训练和持续不断的在职培训和教育,从患者角度用经济价值衡量就是挂号费。病人到医院看病,医生付出技术劳动,医院收取诊断病情的报酬即挂号费,正如购物消费一样不但必须而且理所当然。
从患者实际就医过程与支付项目看,患者首先挂号,向医生述说病情和病史,然后进行化验、检查、凭处方取药、接受药物及其他治疗等,这其中支付项目包括挂号费、化验检查费、药费、注射费、理疗费等。由此可见,与医生的诊疗服务相对应的收费只有挂号费。显然一般1元的挂号费与医生的脑力劳动和知识付出不相般配。挂号费给予取消,就是对一个专家级医生的脑力劳动和知识付出的报酬不予肯定和重视。根据经济学原理,一种劳动价值得不到社会承认时,要么这种劳动消失,要么以另外一种形式补偿,而且这种补偿一定是以某种扭曲的形式进行的。
另外,从现行政策的角度来看,取消挂号费也是有悖于相关的政策规定。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医院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收费远低于成本(包括挂号费),与当前的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因此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了《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其中强调“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根据这一精神,各地开展了相关的改革,一般挂号费上调至1元、2元,专家挂号费上调至几元、十几元不等,据此比较可见,福建第七人民医院取消挂号费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这一政策规定。
对于患者来说,医院取消挂号费似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己的医疗费用支出,但是实际上,患者并不一定能够真正从中受益,原因有三:第一,挂号费与患者所支付的其他医疗服务收费如药费、检查费等相比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取消挂号费对患者的费用负担毫无实质性影响。第二,医院出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很有可能会提高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来弥补其取消挂号费带来的收入缺口。第三,取消挂号费给医生积极性带来不良影响可能导致医生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导致患者满意度下降。
(作者为同济医学院药品监督与管理系主任)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