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05财税论坛”的官员和专家纷纷对“十一五”期间我国财税政策进行了展望,专家们认为,财政政策以稳健为主,趋向中性,税制改革的步伐则应加快,他们还对物业税等税种的前景进行了探讨。
国债和赤字应继续下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卢中原表示,“十一五”期间财政政策总量的取向应该适中,保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五年内,应使国债和赤字逐步下降到合理状况,但由于西部大开发等项目仍未完成,明年还将保持一定的规模。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认为,“十一五”时期,应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重点项目向“三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以及中西部地区倾斜。公共基础建设领域应逐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快对水、气、油、电等资源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认为,今后财政政策要着力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与低效率运行、高增长与低就业、市场进程加快与要素市场改革严重滞后等矛盾。要做到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又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既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又扩大就业;既推进城市化,又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既要注重公平分配、缩小差距,又要保持活力、提高效率;既要扩大引进外资,又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税改代价完全可以承受
在税收政策方面,丛明表示,“十一五”期间将适时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今年东北试点将使财政减收50亿左右,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此外,还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扩大消费税税基,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开展物业税,健全社会保障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税收政策应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有效地筹集财政收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二是公平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核心任务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三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四是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加大对过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尽快开征物业税;认真落实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等。五是实行依法治税。
专家担忧物业税
与政府官员呼吁出台物业税的积极态度不同,一些专家表示出对物业税开征后可能导致“贵买贵用”局面出现的担忧。
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夏杰长认为,物业税只是从成本的角度影响价格,因此,物业税的开征可能扭转不了住房消费的格局和房价总体走势,甚至可能出现“买房不易,用房更难”的现象。
他表示,即使要开征物业税,也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首先,应先试点,再全面推进。其次,要顺序进行,逐步落实,例如先单位法人,后个人住房;先城镇居民,后农村居民;先高等豪宅,后普通住宅等。
对于物业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夏杰长说,美国对居民的第一套住房免税,而我国不适合这种情况,但应该确定一个抵扣面积,按面积计算。另外,税率一定要低,很多国家都在1%左右,我国应该也在这个范围内。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