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内在一致的。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说,“十一五”时期,公共财政建设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逐步退出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直接控制,加大对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继续向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体倾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公共财政的阳光。同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努力使绩效考评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第二,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一是尽快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上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当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由地方来承担,具有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要分清主次,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三是科学建立中央与地方对税收的管理权限,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税收关系。
第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公共服务的均衡化。一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和规模,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解决财力不足的问题,完善约束机制的问题。二是要研究调整和完善省以下的财政体系,特别要研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领域服务的支出权限和管理权限。同时要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探索推进省市管县和乡财县管的改革试点。
第四,完善相关的财政措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是要运用税收的优惠、贴息等公共财政的手段,引导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逐步将粗放性的提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依靠技术的改进、优化配置和循环利用来提高产量和产品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理顺资源的架构,支持建立和完善稀缺资源的价格机制,建立和完善循环的财政措施,逐步加大清洁生产在内的循环经济。二是加大科技投入,支持自主创新。三是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要建立环境要素成本化的机制,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颜晓岩)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