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于2005年11月21日接到德隆债权人委员会《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日前通知德隆债委会,国务院
已批复同意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提出的公司债务重组意见,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隆债委会有关债权银行对天山股份16亿元长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
下浮30%;
    二、德隆债委会相关债权人豁免天山股份截至2005年5月31日的银行贷款欠
息及罚息3904.96万元;
    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由债权银行与债务
企业自主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