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G华泰(600308)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政府与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G华泰董事长李建华将受让第一大股东华泰集团40%的权益,王洪祥等18位自然人(其中15人为G华泰现任高管)将受让华泰集团20%的权益。 若转让成功,G华泰将成为股改后第一家间接完成MBO的公司。
    根据G华泰昨日发布的公告,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G华泰董事长李建华将以16179.33万元的价格,受让华泰集团40%的权益,王洪祥等18位自然人将以8089.67万元的价格受让华泰集团20%的权益,原股东大王镇人民政府和其控制的大王集团总公司继续持有华泰集团40%的权益。
    在持有G华泰29.85%股权的华泰集团此次改制中,李建华等19位受让自然人中有16位为G华泰的现任高管人员,李建华现任G华泰董事长,华泰集团董事、总经理。
    据悉,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精神,充分考虑了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多年来对华泰集团的贡献,经大王镇政府批准,将大王镇政府持有的华泰集团13800万元出资额中的6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以16179.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华泰经营者个人李建华;将持有的3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以8089.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华泰领导班子成员王洪祥、吴克孟、朱万亮、李刚等18位自然人。
    根据协议,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王镇政府支付各自所应支付转让款,合计24269万元,以获得华泰集团对应的权益。
    根据收购报告书,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的收购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和信托贷款,其中,个人自筹资金3000万元,个人信托贷款21269万元。李建华自筹资金为300万,贷款15879万。还款来源主要为个人及家庭薪金收入、收购后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的分红收益、其他投资收入。
    2005年11月21日李建华代表19位自然人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托贷款意向合同》。根据合同,贷款总金额为19269万元人民币,年利息5.76%,贷款期3年,到期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信托借款未以上市公司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此次改制,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将总计支付2.43亿元。改制完成后,这19位自然人将通过华泰集团间接持有G华泰股份8961.65万股,以昨日收盘价计算,折合市值6.91亿元,对应60%权益部分为4.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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