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像哈尔滨这样的特大城市发生长时间停水,是一个公共安全事件。如果纽约全市停水四天,恐怕会引起世界震动。
媒体评论大都将此视为一起政府危机公关事件,这并没有错,但仅止于此,就会忽略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这一事件反映的是政府部分公共职能的经常性缺失。
这一判断有充分证据。对于哈尔滨市停水的原因,官方在第一时间的说法纷纭。根据哈尔滨市政府22日发布的公告,停水与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污染有关。但中石油集团和国家环保总局当日均称,“尚不能得出这个结论”。
吉林石化双苯厂是国内最大的苯胺生产基地,在13日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后,国家环保总局迄今没有对污染作出权威评估。倒是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一位负责人在当天深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爆炸发生后他们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测,结果表明没有造成大气有毒污染。让爆炸的发生单位对污染进行评估,有何公信力可言?环境监测部门职责何在?
水源污染结论由哈尔滨市环境监测部门作出,并且污染已经到必须向国家申请水库开闸放水的严重程度,此前已有鱼类大量死亡等明确的污染信号,哈尔滨市20日以后还由此引发地震传言,人心浮动。而吉林省环保局有工作人员称,目前未发现松花江水体污染,也未接到哈尔滨方面有关报告。作为普通民众,到底应该相信哪一种结论?是否要等到危机渡过之后,有关部门才能对此次事件提供一个权威解释版本?
环保部门这样的行政监管、监测机构身负重任,本应超然于地域界限、利益集团之外。利益的超然为的是监管的便利,可以不顾情面,对所有违反民众利益的做法按照法规痛下“杀手”。但我们看到的是,黑龙江省与吉林省的环境监测部门似乎各有一套标准,恰恰说明各地环保部门面对利益无法超然。
各地的环境监测部门行政隶属于地方政府,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效应只能“软约束”,或者根本无力约束。
松花江水质近年的恶化,就是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效应不能受到有效约束的产物。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信息,包括松花江、黑龙江、图们江和乌苏里江的松花江水系,长期处于轻度或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由于吉林一带多石化企业,水质长期处于劣五类。可见,松花江水污染并非始于今日,此次哈尔滨停水不过点燃了引信。
就松花江水污染而言,黑吉两省从外部效应中得到的利益权重不同,这就决定了对于污染的态度有所不同。因经济活动产生的负外部性如何解决,是个世界范围的难题,我国虽有《环境保护法》加以约束,但考虑到环保部门的实际处境,要最终解决问题,只有依靠主要行政部门。据媒体报道,吉林省副省长矫正中已向黑龙江省道歉,并表示,两地共饮一江水,维护松花江水质、保护水源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两省的精诚合作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而国外通行的用排污企业的排污费用向受损方提供经济补偿的方法,不知是否能够为治理污染提供市场化的思路。
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危机公关的常态应该是紧急事态处理的有序,与政府平时行政的廉洁、高效,以及市场化的风险分担举措。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一点,而不及其余,很可能难以避免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再度发生。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