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2日,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有关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地税局对公司控股的乌鲁木
齐神内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啤集团
昌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啤集团霍城啤酒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啤酒花有
限责任公司、新疆啤酒集团阿克苏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给予免征2005年至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照顾;自治区国税局对公司及公司控股的新疆绿金啤酒
花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啤酒花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神内生物制品有限责任
公司、新疆啤酒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啤集团喀什啤酒有限公司
、新疆绿新啤酒花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啤酒集团奇台制麦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
给予免征2005年至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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