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1月18日在京开幕。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会议开幕式全面阐述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面临的形势以及取得的重要进展。他表示,中国政府将认真吸收和借鉴各国经验教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解振华说,经过努力,“十五”期间,在国民
经济年均增长8.8%的情况下,除二氧化硫外,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控制,水泥、电力、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民环境意识显著增强,这为“十一五”时期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发展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将环境保护的要求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是一个绿色发展的规划建议。中国这艘“巨轮”正在驶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航道。
解振华说,虽然我国环境与发展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环境形势仍然严峻。十一五”乃至今后15年,环境保护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令人鼓舞的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把环境保护作为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今年专门听取汇报,研究制定“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环境保护。
一是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观落实的有关制度。将环保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继续试点,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审批建设项目。
二是加强环境法制。加强循环经济、生态保护的土壤、化学物质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大处罚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机制;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制度的效力,从根本上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不强的状况。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保护环境的两个积极必一,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系,健全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体制,企业单位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真正把环境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要制定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环境行为。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制定鼓励燃煤电厂脱硫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政策。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各地按照区域功能合理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五是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要发布城市空气、城市噪声、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及生态状况评价及污染事故等环境信息。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建议、规划与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和社会意见。
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是成立于1992年的一个高级国际咨询机构,国合会的主要职责是针对中国环境与发展领域重大而紧迫的关键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进行政策示范和项目示范,对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会议的主题是:可持续城镇化。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