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沽权利+重组+清欠
大冶特钢今天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赋予流通股股东一项认沽权利,以及现金追送和为原关联方经营性欠款提供担保,借此实现所有非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
大冶特钢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12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67,040,000股),在之后30日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内,以每股3.70元的价格出售给新冶钢公司;第二,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新冶钢公司将向股东大会提出向大冶特钢注入价值不低于3亿元,且按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优质资产的提案(包括分次向股东大会提议);第三,新冶钢公司将积极敦促冶钢集团170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和冶钢集团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尽快偿还两者所欠大冶特钢合计18887.77万元的债务,并将为该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确保大冶特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之前收到上述欠款。
公告说,大冶特钢的其他非流通股东不安排对价,也不就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对价。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