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公厕,为什么我们不能用?”丁永生不明白。北京宣武门外大街崇光百货东南不远处的公共厕所,新近贴出通知,“不允许施工人员使用”。这让在附近小区干活施工的丁永生和他的同伴们觉得有些无奈。
公厕管理员说,民工使用厕所不注意卫生。 宣武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表示,工地民工的如厕问题理应由工地解决,靠近居民区的公厕要优先居民使用。
类似的新闻并不鲜见。就在不久前,南有宁波风景区招贴警告“民工禁入后果自负”;北有“禁止民工入内违者罚款10元”的牌子,赫然摆放在沈阳某大学门口。
不需要再讲什么“众生平等”的道理吧,也不必再论证这些“禁止”条文在因果逻辑上的荒谬吧。那些撰写了类似条文的人,或许并非故意为歧视而歧视,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这是歧视,他们多半已经习惯于这样处理问题的逻辑和方式。而现实是,那些被“禁止”的人群,也已习惯了这种被损害与被侮辱。当面对公然的“歧视”时,他们多半表达的是无奈而非愤怒。
50年前,假如不是罗萨·帕克斯拒绝在公共汽车上站起来为白人让座,也许美国的黑人至今仍然习惯于有白人站着时,自己就要起身相让。
相信大多数人心底还潜藏着“正义”,否则也不会每一则涉及歧视民工的新闻都引起诸多口诛笔伐。然而问题是,为什么类似这样明火执仗毫不掩饰的“歧视”会一再发生?
媒体上的房地产广告可以堂而皇之宣称“小区安静没有民工骚扰”,高档写字楼里公然告示“民工进出走货梯”。甚至有人建议“在公交车上隔出小块区域专门供民工使用,以减少市民对民工的厌恶感”……
对此,律师周先聪直言:“时下最可怕的还不是农民工被歧视本身,而是我们社会以及政府没有尽最大的努力去消除这种歧视。”他认为,我们或许无法一夜之间消除轻蔑的眼神、不易察觉的冷笑,以及人心中无形的歧视,但是,“有形的歧视可以立刻消除”。
比如,政府无法消除人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心理上的歧视,但是完全可以立刻消除在公务员招考等政策上的乙肝歧视。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完全消除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但是却可以消除在就业、受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壁垒并强制推行。
家住朝阳区某高档小区的王小姐,这几天经常听到楼下传来争吵声。她所居住的小区最近加强了保安,进出都要检查出入证。那些原来可以抄近道穿过小区去乘坐公交车的附近居民,现在就不得不多绕几百米路。
王小姐打电话到物业,建议适当予人方便。物业也很为难,说之所以加强保安,也是由于有业主提出“小区内闲杂人等太多”。
这种对待问题一概“一禁了之”的方式,她很反感。“明明可以有两全其美的办法。比如,修好每个单元的门禁系统,保安加强巡逻,等等。”她认为,“禁止”是最简单粗暴的方式,也许获得了一时清静,无形中却制造了周围社区的敌意。
事实是,在所有的“禁止”背后,都藏着一个简单而可笑的理由:管理者只是为了使自己免责,而不是从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好来考虑问题。可惜,类似处理问题的模式,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
再回到宣武门公共厕所引出的公共话题上。影响周围居民使用也许部分确是事实。但在一纸禁令之前,相关部门有没有站在民工的角度考虑问题?有没有同施工单位协商?难道除了禁止,真的就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据悉,近年来欧洲的一些国家公厕,出现了仅以中文简体字标出的诸如“便后请冲水”、“请勿随地吐痰”等告示。或许是我们某些国人的习惯也让他们感到“恶心”吧。但显然他们过于含蓄也过于矜持,以至于我们弄不懂,那些被告示的对象究竟指中国的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当然,你永远也别指望欧洲人会笨到公然张贴告示:“本厕所禁止中国人使用”。
文明其实是一种关怀,是一种对不同生命的同样尊重和体认。就此,有网友指出:用限制一部分人使用“公共厕所”,以达到所谓的卫生,只能说明这个城市的野蛮和不干净。
2000多年前,有智者曰:“道在屎溺”。而今,有仁者言:看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在其高楼大厦和豪华广场,也不在那些最招摇的高官富贾,而在大雨过后的下水道堵不堵,寒流过境时无家可归者能不能得到一碗热汤,是不是每个人需要的时候都能有尊严地使用一个干净的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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