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商务部获悉,经过审查和综合评审,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石家庄、长春、杭州、长沙、广州、成都、西安、通化、泰州、淄博和桂林等15个城市,由于研发力量雄厚、出口产业及企业整体竞争力较强被认定为国家医药出口基地。
    商务部要求,各个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城市尽快成立本地区医药出口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出口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资金、政策、人才、技术、市场和出口条件,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争取在短时间内推动医药出口工作有更大的突破,尽快形成以国家医药出口基地为龙头,辐射、示范并带动周边地区以及全国的医药产品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