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23日9:00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59,17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5.22%。其中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679,177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40%。另外列席会议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马云律师、孙少瑜律师。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永强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8月12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以359,179,177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同意1,679,17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2004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05年8月12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5年10月19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回避此议案审议及表决,并扣除其代表的股份数357,500,000股,非关联股东以19,554,177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其中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同意1,679,17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马云、孙少瑜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