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人士各抒己见
温州炒房团走了,山西炒房人来了……无论是在天天都有人抱怨“房价太高”的北京,还是在难挽房价下跌趋势的上海,无论是正在流行“房荒论”的深圳,还是曾经跟随上海快速涨价的南京,被业内人士和购房人称为“无影无形却无处不在”的购房团都是众人议论的焦点,爱恨交织的对象。 那么,炒房团到底是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的房价上涨的导火索还是替罪羊?昨天,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和社会人士针锋相对。
深圳郭建波:炒房团是涨价导火索
深圳英联国际不动产董事长郭建波博士认为:“炒房团是房价快速上涨和波动的主要诱因。由于目前对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监管有很多漏洞,变相地给游资的转线提供了机会,上海的房价波动证明了这一点。”
郭建波解释,炒房团和庄家坐庄的原理是一样的,通过炒作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的标志性产品,以及在房源供给上同发展商达成某种默契,从而影响消费者的价格预期,刺激场外资金跟进,迅速拉动房价上涨。
郭建波表示:“上海、深圳等城市房价变化的故事本身不重要,但是我们看到的是每个市场的特征都是炒房成为主导这样一种氛围和改变了预期以后,才有大量的资金,包括本地的购买跟进,造成房源的短缺或者是价格的提升。几乎这几个城市都体现了炒房对一个城市地产产生的波动。”
上海捷讯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渊以一个例子支持郭建波的观点:有一个上海杨浦区的楼盘定于上午10点开盘,开盘价6500元,9点45分,总经理看到外面密密麻麻排着队,重新打印了价格表,每平方米涨1200元钱——一刻钟涨了1200元钱。
北京李国平:炒房团只是“玩火者”
思源房地产顾问公司总经理李国平认为,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价格上升的原因跟炒房团没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炒房团无法撼动一个城市的房价。一个城市房价的提升主要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和需求决定的。没有哪个城市先有炒房团,房价再上涨,而都是因为价格已经上涨了,炒房团才进去。“如果我们把房价提升归结为炒房团的话,会失去看清问题的很多机会,掩盖真正的问题所在。不要把炒房团的能量放得比我们政府的能量还要高,比我们发展商追求暴利的欲望还要强”。
南京晨报时政部主任仲跻嵩认为,炒房只能是作为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一个因素:“炒房不可能产生全局性的影响。”
浙江投资团发起人:“炒房团”是一种误解
北京市浙江企商会副会长、浙江在京投资团的发起人陈俊认为,无论是炒房团还是购房团,都是被误解的概念:“当初组成这个团的时候,大家都是自发到上海买房,到长江三角洲买房,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名称。”
陈俊认为,浙江购房人关注的都是经济比较发达、具有活力的城市。浙江省的民营经济特别发达,民营资本特别丰厚,民众投资的意识特别强烈。“安居才能乐业,房子都没有,他要在上海创业、要在长江三角洲创业,首先想到的就是要买房子,这是很简单的道理。”陈俊强调,“房地产只是浙江投资团的一个投资项目而已,我们的主要投资业务不是房地产,而是高科技、商业、交通运输等等有利可图的行业,房地产行业是其中一个行业。”
新闻
背景:山西人成在京购房“大户”
购房意向从投资高档房过渡到普通楼盘
本报讯
市建委近日公布的本市销售额前50名楼盘表明,外地人在京购房比例大增,而且外地人在京购房的目标也从前几年投资高档楼盘逐渐过渡到以购买自住或自住兼投资的普通楼盘为主。
国美第一城负责人介绍,该楼盘截至10月达27.378亿元的销售额中,有近14亿元是出自外地购房人的钱包。顺驰蓝调外地购房人占了30%,而开盘不到一个月的热销楼盘明天第一城,其50%以上的购房人都是外地来京的投资客。
京城知名房地产投资顾问公司伟业顾问的统计显示,2001年以前,外地客户在京的房地产成交面积约占成交总面积的15%,至2003年这一比例上升至48%,2004年的比例为61%。尤其是今年,山西人在京购房数量急剧上升。今年上半年,外省市个人在京购买普通住宅、别墅、高档公寓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个人购房总数的30%,其销售总额达到220.88亿元人民币,下半年的比例预计会更高。另有数据显示,在外省市购房人中,有近四成是山西人。
统计数字显示,外地人在京购房从热衷投资性质的高档楼盘逐渐过渡到以自住或自住兼投资为主的普通住宅。
政策链接:炒房团连遭“逐客令”
■2004年4月1日起南京实施《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购房实名制、期房限转、信息公示这3条内容被认作是直指炒房客的三道“逐客令”。
■上海市政府正式实行《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2005年北京出台《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规定,实行“期房限转”:在4月26日之前已办理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并签订权益转让书的预购商品住房,在5月31日前仍可办理转让手续,6月1日后交易中心不再受理有关转让手续。
■2005年11月14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开始对深圳楼市施以行政干预,其中包括: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