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重复一千遍未必就能成为真理,但至少会有煞有介事以供观瞻的效用。
关于国有银行被贱卖的论调几乎就是哗众取宠的典范。在这个极其需要专业精神、专业技能予以审视的重大命题下,一些人们的推理粗糙得令人不忍目睹。
譬如说,“以工行为例,2004年该行实现盈利747亿元。用30亿美元换来工行10%的股权,意味着境外投资者在4年之内就可收回投资,而且还没有考虑到工行上市之后的股权溢价”;再譬如,“美国银行和淡马锡这两个战略投资者入股建行时的价格都明显低于公开发行的水平,这意味着他们占了我们的便宜”。
国有资产的定价问题,从来是个难点甚多甚至疑点甚多的难解之谜。
但不管如何,从目前出现的形形色色关于国有银行被贱卖的论调来看,其对国有银行之产权改革本身并不存有疑义。现在的症结则在于,诚如斯蒂格利茨在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一文中指出的那样,通过政府规制、产权界定和信息披露立法解决相应的市场失灵,实际情况并不总是很理想。但在另一方面,所谓市场本身是有效的这一结论的部分前提条件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尤其是在以银行业为典型的诸多高度管制的行业中更是如此。因此,从根本上来说,除非国有银行改革继续以往绕开国资减持这一敏感区域而只进行财务重组的做法(但至少从经验来看,这又是不成功的),否则总会因其两难处境而遭致“贱卖论”者的攻击。
平心而论,在本轮银行重组热潮中暴露出的问题并不鲜见,如在引资谈判中往往是银行而非股东主导,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再譬如,如此大密度、大范围地频繁出让股权以至出现多追少的态势,似乎很难避免;另外还有,过度追求国有绝对控股这一非均衡性安排,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境外投资者必须预先提取风险折扣,等等。
但是以上问题的存在并不足以从根本上否定当前银行业以产权改革为主导而进行的新一轮改革,尤其可惜的是,在一些“贱卖”说辞中,多的是这也不是那也不是的为批评而批评,却惟独不见建设性的意见(也许给予外资、民资平等待遇算是一条,但问题是,在目前情况下,中国是否已经存在几百亿元量级的单一民间资本?如果没有,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如何能对国有银行治理水平的提高形成一定的约束?)而这种虚妄的理性,则很容易让人想到哈耶克在其《自由宪章》的评述:理性不是万能的,如果我们相信理性可以成为自己的主宰,可以控制他自身的发展,则恰恰可能毁灭理性。
□葛丰(上海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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