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航油、南方航空等重大投资和财务损失事件余波未了之际,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财务和投资的整合计划,于近日集中出台。
本报记者获悉,11月21、22日,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连续下发《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文件,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算年账”,其中对财务方面的严格监管,重点在三个方面:高风险投资、境外投资和不良资产处置。
“这几个方面,过去一直是有要求的,但由于近年来在这方面有过一些损失,所以今年特别重视。”国资委统评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国家会计学院一位专家认为,国资委的战术非常明显:即首先对央企集团公司进行财务整合,使集团公司牢牢控制好各子公司以及境外机构的“财权”;这一步完成之后,无论将来国资预算还是常规的国企监管,只需要看好集团公司的账本即可。
严查三方面
此次出台的6个文件,将财务监管的重点锁定在“高风险投资、境外投资和不良资产处置”三个方面。
此前,在国资委的一系列动作中,对这三个方面重点监管的意图,就已经逐渐表露出来。
11月7日,国资委召开“不良资产处置研讨会”。在该次会议上,除了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财务监管进行探讨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此次出台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探讨。
记者了解到,这两个规定,都将以财务控制为主要工具,加强对央企的监管。
而在高风险投资方面,委托理财、股票投资和期货权及衍生品首当其冲。
数据显示,截至到2004年底,中央企业年末委托理财本金余额为260.3亿元,截至2005年3月11日,已公布2004年年报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有86家参与国债或是股票的短期投资,累计金额达35.39亿元,占净资产总额的2.6%。随着部分券商的亏损、破产清算,这部分投资已经出现较大亏损,如今年上半年南航委托汉唐证券的11亿理财金无法收回。
而之前的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以及近期国际期货市场铜价的暗流涌动、跌宕起伏,更让国资委——国资终极出资人的代表——胆战心惊,不得不严加对下属企业的监控。
整合财权
在11月22日发出的“国资发评价2005283号文”中,国资委要求境外子公司按照国内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制定财务报表,并按投资关系或产权关系等纳入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并且还要求集团公司建立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并将数据库单独抄送国资委。
按照2004年初的数据,中央企业境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达693户,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6299亿元,净资产2870亿元,所有者权益2264亿元。且央企海外上市势头正旺,不久的将来,境外资产的规模将不断扩大。
而此次境外子公司能够收到如此“礼遇”,一个“学费”自然就是中航油和南航事件。在中航油事件之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多次表示,要加强对央企境外机构的监管;在今年南航出现财务管理问题之后,李荣融也表示,央企集团公司一定要加强财务管理。
记者了解到,在中航油事件之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受命,从今年8月份开始,对央企境外机构的资产、投资和财务情况进行更完全的统计,但“进展得并不完全”,因此希望借助此次年度财务结算之际,得到一个更详实的情况。
在11月21日《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增强集团总部对各级子企业的资源配置和财务监控能力”,“加强财务集中管理,积极探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增强集团公司总部的控制力和执行力”。
国资委方面表示,完善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投融资、固定资产支出、大额资金往来、物资购销、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与控制,增强集团公司总部的控制力和执行力;
二是结合内部机构重组和扁平化管理的需要,积极推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加强财务集中管理,积极探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加大财务信息化建设力度,增强集团公司资源配置和财务监控能力;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财务风险,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和风险预警与评估方法,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偿债能力,加速资金周转,防止过度规模扩张、过度负债引发的财务风险;
四是加大对长期亏损子企业、资不抵债子企业和非持续经营子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努力减少企业亏损源,不断提升企业集团整体价值。
国资委的“谋术”
“目的当然是为了利于管理”,对于此次的一系列动作,国资委人士表示,在这一系列看似纯技术性动作的背后,其实暗藏着更丰富的考虑。
首先是能让国资委心中有数。按照现行国资体系,国资委的身份是集团公司的出资人代表,主要是对集团公司进行监管,包括人事任命、考核、资产等各方面,并不直接对上市公司尤其是境外上市公司形成影响,但当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和损失的时候,作为终极出资人,国资委的利益也会间接受到影响。
但通过新的技术性措施,在国资委这个平台,就可以清楚了解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做到“心中有数”,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也能做到有案可查,提高应对效率。
其次,推进央企的财务集中管理,等于抓住“命脉”,既可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境外机构的管理主动权抓在手上,避免一些央企存在的“子比母大”,母公司无法掌握实权的状况,同时也加强对较为容易出问题的二级、三级子公司的监管。
同理,集团公司实现了集中管理,亦可减少国资委监管成本,国资委只需通过对集团公司的管理,来影响对国有资本合理分配和流向价值。
再者,众所周知,国资委正在计划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其目的便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集中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而这个敏感又重大的新制度能否成功实行,除了能否获得批准之外,在实际的执行中,更需要各方在观念上达成共识。“一旦中央企业集团率先建立了财务集中管理的概念,对于国资委今后可能实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亦打下了一个有利的基础。”国资人士说道。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