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3日至6月3日,国际收支司徐建东助理巡视员率团一行8人(考察团成员还包括王春英、候莲芳、乔林智、吕进中、高爱武、姜梅和陆燕华)赴新加坡和意大利进行了考察。在新加坡,考察团先后访问了新加坡金管局、大华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并就新加坡汇率政策和金融监管制度特点、新元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并提出了放松外汇管制、发展人民币/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有关建议。
一、新加坡汇率政策和金融监管制度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1975年新加坡开始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1978年新加坡实现了新元的完全自由兑换。1981年以来新加坡的汇率政策成为其货币政策的中心。通过建立适合自身经济特点的汇率政策体系和实施有效的外汇管理,新加坡实现了物价稳定、新元稳定升值和经济增长的目标,并发展成为世界第四大外汇交易中心。
(一)新加坡保护新元不受投机性攻击的原因和主要措施
1.通过新元非国际化政策限制非居民通过新元融资投机新元
新加坡1978年取消了所有的兑换限制,无论居民还是非居民,都可以自由地将新元汇往境外或汇回境内,也可以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交易。由于是小型开放经济体,易受外部冲击,新加坡1981年转向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时遇到了非常多的困难。因此,1983年起新加坡开始实施并且长期坚持明确的新元非国际化政策,即不鼓励新元成为国际货币。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确保新元市场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确保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不受冲击。
新元非国际化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规模。第一,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元资金,如果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则必须兑换为外汇,且兑换前需通知金管局;非居民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新元资金若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以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必须向金管局申请;如果金融机构有理由相信非居民获得新元后可能用于投机新元,则对非居民的新元信贷不可以超过500万新元。第二,对非居民超过500万的新元贷款或非居民发行的新元股票或债券,所融资金如果不在新加坡使用,必须在汇出时转换成所需外币或进行外币掉期。这些措施限制了非居民获得新元流动性,使得潜在的投机者难以卖空新元,明确地发出了新加坡不允许投机新元的信号。
有人抨击新元非国际化是变相的资本管制。对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评价是,该政策对新加坡的贸易发展及资本流动没有影响。80年代和90年代新加坡的进出口贸易一直超过GDP的150%,每年资本进出总额占GDP的40~50%。新加坡金管局的研究表明其国内外资金价格符合利率平价理论,这都表明新加坡资本和金融账户高度开放。新加坡通过限制本币在境内外流通的规模,巧妙地进行了必要的特殊资本管制,使本币政策免受预料外的外界冲击。可见,货币可兑换是相对的,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任何管制。当然,新加坡对新元非国际化政策是否阻碍经济发展非常警觉,近年来也在不断放松要求。
2.新加坡金融监管始终保留了对居民和非居民区别管理
新加坡对银行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基本不加任何限制,但至今对银行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尤其是新元融资、金融衍生产品服务则保持较多限制。
(1)对居民与非居民区别管理的目的
通过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分析和对本国金融市场的观察,金管局认为非居民资金是短期资本流动的主要来源,非居民是对本国市场带来巨大波动性的主要投机主体,因此必须对其交易加以特别限制。
(2)居民与非居民的定义
与国际收支统计关于居民与非居民的定义不同,新加坡金管局出于监管需要特别制定了居民与非居民的管理定义。最初,非居民定义为非新加坡公民的个人和主要由非新加坡公民拥有或控制的公司。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目前非居民定义为新加坡之外的金融机构。
(3)对非居民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内容
对于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分,新加坡主要依靠银行在办理业务中按照金管局的定义解释执行。金管局会在至少3年一次的现场检查中查验银行的执行情况。
1998年,金管局规定,银行向新加坡居民提供任何新元融资、新元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服务,无需向金管局申请。但银行向非居民提供超过500万新元融资,用于新加坡境内的股票、债券、存款、商业资产等投资时,银行必须向金管局申请。银行可以接受非居民客户与新加坡股票、债券挂钩的新元存款,但其他新元金融衍生工具需要向金管局申请。至今,新加坡金管局仍然规定,银行向境内外单个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总额超过500万的新元融资(包括货币互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用于境外的新元融资必须兑换或互换为外汇;(2)银行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用于清算的新元透支,但必须尽力确保在2日内归还;(3)如果有理由相信新元融资可能被用于对新元的投机,银行不应该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新元融资(包括货币互换)。
对于新元业务的市场准入,新加坡金管局也对外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加以限制。据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反映,该分行在新加坡只能吸收非居民的外汇存款,只能对非居民提供国际汇款服务,不能从事吸收新元存款的业务。
(4)管理效果
对非居民的特殊管理减少了境外投机者对新元投机的可能性,维护了新元稳定。例如,1995年境外资金大量流入新加坡,房地产出现泡沫,金管局进行了成功的干预。一方面通过外汇市场和利率市场的联动操控,逼退大量游资;另一方面规定非居民借款必须本着实需原则用于实际的经济活动,限制非居民借新元负债买新元资产,规定非居民购买房地产资金中借款不能超过80%,未得到金管局的批准,不允许超额借款买房地产。银行向非居民提供贷款服务时,必须了解贷款对象是谁,真实用途是什么,同时要事先报批金管局,以防止非居民投机。
3.其他一些保护新元不受攻击的重要原因。首先,新加坡政府拥有许多外汇储备,在20世纪90年代大约为GDP的80%;其次,新加坡的财政和金融政策一直都很稳健,没有积累过量的宏观经济不均衡因素,政府长久以来一直拥有良好的信誉。第三,作为一个小型开放经济体,新加坡长期保持了内外宏观经济稳定,避免经济剧烈调整。这有别于韩国等亚洲其他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前夕,韩国对本币的境外使用比新加坡管制更严,但并没有避免货币遭受攻击。
(二)金融监管规则严密、细致,执法严肃,充分发挥了银行间接合规性管理的关键作用
我国一些银行缺乏合规性管理的内在动力,认为合规性管理只增加成本不创造效益,屡有银行与客户勾结规避监管出现道德风险的行为。新加坡金管局认为银行是资金进出的主渠道和外汇交易的“信息中心”,银行应该最了解客户的经营背景。货币可兑换后,大量的合规性监管交由银行直接处理,银行已成为实施有效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银行既是很重要的管理对象,又是监管政策的一线执行者。新加坡商业银行承担着反洗钱、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监控、信息报送和新元非国际化政策实施等合规性管理义务。为了充分发挥银行在合规性监管中的作用,新加坡金管局认为:
1.应该使银行认为合规管理不仅是银行应付外部监管的需要,而且是防范信用风险的手段,能够增加客户对银行的信任,给银行业务发展带来“附加值”。
2.必须使银行充分了解并理解监管部门的政策意图。
3.提高技术手段,新加坡日常报表报告形式均为电子数据。
4.新加坡不仅依靠大额、可疑等反洗钱报告发现可疑行为,而且制定了严密细致的法规约束银行的行为。例如,新元非国际化政策对银行向非居民提供某些新元融资服务做出了数量规定。为保证这些数量化的规定能够真正起到规模控制和监管作用,法规明确规定:银行不得通过将新元融资拆分为几笔小额交易来回避监管,否则银行将受到严厉处罚。法规规定银行不得向有理由怀疑有投机新元可能的客户提供新元融资后,金管局相信银行会很好地把握这一规定,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如果有任何交易员违规,银行必须开除。
(三)新加坡调节汇率的主要手段
新加坡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不公布货币构成权重及浮动区间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金管局对其调节汇率的能力充满自信。自2002年起开始每隔半年发布公告,宣布新元汇率趋势。金管局认为此举并不会明显加剧其调控市场的难度,因为市场无法知悉干预的时机与方式。新加坡调节汇率的主要手段包括:
1.通过银行间接入市和金管局直接入市相结合干预市场。金管局有时以最明显的“硬碰硬”手段直接干预,向市场发出明确干预信号;有时则会选择11家拥有政府债券销售资格的银行(3家当地银行,8家外资银行)中的一部分进行隐蔽性干预;在情况重大时,金管局会首选内资银行干预,防止外资银行泄密。虽然新元货币篮子包括众多货币,但目前新加坡金管局只通过新元/美元的即期交易干预外汇市场,因为新元/美元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同时与新加坡的储备规模相比,新元/美元市场规模较小(2003年,新加坡外汇市场平均日交易量为1194亿美元,新元/美元的交易约占总交易量的10%。),因此新加坡金管局对市场的干预力量比较强大。在保持流动性方面,金管局会与银行直接交易,也通过回购和掉期(或互换)交易。公开市场对冲操作的主要工具有两类:一是直接买卖国债;二是短期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国债的回购和反回购、外汇掉期及直接向商业银行借贷。1998年以前,主要借助外汇掉期,目前主要依赖国债买卖。
2.多种手段相结合,削弱市场投机能力。新加坡将汇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但金管局认为,不能完全依赖汇率解决所有问题,必须与其他手段结合使用。因此,货币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新加坡主要通过新元非国际化政策约束银行对非居民的新元融资,以限制非居民借新元在市场上卖空的能力。
新加坡金管局认为在以下三个条件下,可以借助少量的外汇储备扭转市场局势:第一,经济状况、政府和央行均强健有力;第二,监管当局能够准确把握贸易状况及其走势;第三,选择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进场干预。根据本国干预外汇市场的经历,新加坡金管局的官员认为,“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条件下再大的外汇储备规模都不足以应对国际炒家的袭击”并不成立。事实也证明,即使在完全取消汇兑管制的前提下,新加坡也往往可以用少量的投入快速取得对外汇市场干预所需的效果。
(四)新加坡在经常账户持续顺差下保持适度外汇储备规模,解决“高储蓄两难”的成功经验
新加坡长期保持物价稳定,1981-2000年的平均通货膨胀水平为2.3%。新元实际有效汇率保持稳中有升。私人部门储蓄占GDP的比重超过50%,经常项目持续顺差,2002和2003年分别占GDP的21.5%和28%,但储备并未明显过度增长,2002年,经常项目顺差187亿美元,储备只增长65亿美元;2003年经常项目顺差256亿美元,储备只增长149亿美元。也没有迹象表明新加坡企业和个人迫不及待地抛售外汇资产换取新元的倾向。新加坡在持续经常账户顺差下保持适度外汇储备规模,解决“高储蓄两难”的原因在于:
1.新加坡长期实行财政盈余政策和强制推行中央公积金计划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加坡政府一直实行财政盈余政策,除1986~1988年因经济衰退出现过财政赤字外,其他年份的财政盈余均保持在GDP的4%左右。因此,货币政策不必考虑为财政融资的压力,可以专注于维持物价稳定的目标。中央公积金计划要求新加坡居民(雇员和雇主)每月必须将雇员基本薪金的30%左右上缴中央公积金局,这致使新加坡私人部门储蓄占GDP的比重超过50%。这种高储蓄率与亚洲其他国家居民可以自由支配储蓄的高储蓄率不同,新加坡居民对公积金拥有生息的权益,但由政府决定公积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和模式。新加坡金管局认为这一制度的初衷是解决居民退休、健康和住房保障,并非为限制投机新元而制定,但实际上却将大部分国内私人储蓄纳入了官方渠道,降低了银行体系创造货币的能力,同时限制了居民进行本外币转换的能力和私人部门美元资产流动性的积累。因此在预期新元升、贬值的情况下不会产生来自居民的对外汇市场供求的过度压力。这是其他亚洲高储蓄率国家所无法比拟的。
新加坡的财政盈余和中央公积金计划会减少货币供应量,产生流动性收缩效应。当公共部门的流动性收缩引起新元短缺并造成新元汇率升值压力时,金管局会在外汇市场售出新元(买入美元)。这一操作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为市场重新注入了经济发展所需的新元流动性;二是政府外汇储备的增加。新加坡政府一方面通过政府公共部门储蓄收缩货币供应量,另一方面有通过外汇市场向市场重新注入资金。这两种方向相反的操作,使新元汇率稳中有升,同时不会造成市场上新元的过度短缺,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的货币政策目标。
2.通过国家投资公司将外汇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保持了适度的外汇储备规模
除在境内投资外,上述中央公积金资金的较大一部分新元被兑换为外币,由政府投资公司用于海外运作。同时,由于持续的国际收支经常账户顺差,外汇储备被动大量积累,新加坡将一部分外汇收入直接划入国家投资公司账户,对外直接投资。这两种投资方法都属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资本和金融账户的借方运作,都是降低官方外汇储备增长的重要方式。
通过上述措施,新加坡将部分新元资产和外汇资产纳入政府控制轨道,解决了“高储蓄两难”问题,实现了汇率和货币政策目标,较好地解决了开放经济条件下的“三元悖论”问题。理论上讲,新加坡实行有管理的盯住一篮子浮动汇率制度的成功回击了目前西方学术界颇为流行的“中间制度消失论”,说明中间汇率制度可以存在。当然新加坡的上述政策和政府投资行为能够成功有赖于其得天独厚的条件:廉洁高效的权威政府、高度的法制国家。同时,作为小型开放经济体,经济规模小,尽管有超高比例的经常账户顺差,也没有受到国际社会贸易制裁和有关指责。
二、新元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新加坡新元衍生产品市场经历了从严格管制到逐步放开的渐进发展过程。20世纪70、80年代,出于银行体系的稳健经营和金融稳定的考虑,新加坡金管局(MAS)不鼓励银行从事银行不能把握其风险的衍生产品交易,对衍生产品交易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规定银行只能从事MAS许可的产品交易。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为新加坡企业开始向海外大量投资,同时国际金融危机频发,美元剧烈波动,所以国内运用衍生工具规避风险的需求与日俱增。MAS逐渐意识到虽然金融衍生产品的利弊共存,但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首先取决于市场需求,即使本国不允许金融机构从事某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离岸金融市场也会产生这种产品的交易。另外,70年代新加坡已成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国内市场参与主体已积累了丰富的交易经验,市场能够承受更大的汇率波动。因此,1998年MAS顺应了市场发展的趋势,加快了发展外汇衍生市场的步伐。对衍生产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完全放开了银行向居民提供衍生产品服务的所有管制,只保留了对银行与非居民之间衍生交易的控制,如:银行对非居民提供新元货币期权、远期利率协议、双货币债券、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服务,应先经MAS批准。到2004年,银行向非居民提供的衍生产品交易仅保留了少数几条限制。
(一)新加坡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理念和特点
1.政府培育下的市场化发展理念
美国等发达国家衍生产品的出现一般是市场发展的自然结果,即衍生交易是在基础性金融市场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后,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及相关技术的进步客观上产生了避险和保值需求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金融体系不够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衍生产品发展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金融制度、市场规则等方面的制度性因素压抑了产品创新能力。因此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建立的初期,一般是由政府逐步放松管制,引导市场创新,培育扶持市场的发展。MAS认为,政府培育并不是政府干预,其重点应该放在放松管制,优化和创造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培育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各种条件,加强基础性设施建设和向市场提供完整透明信息等方面。政府的定位,最重要的是维持和提供一个透明、公正的游戏规则,而不是设计好产品自上而下强制推动该产品发展,市场的参与主体会发现最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的好坏应由市场而不是政府来评价。1998年以后,新加坡衍生市场发展逐步由政府主导让位于市场主导,外汇衍生产品的发展首先取决于市场需求,对衍生产品由“正面清单”管理转向“负面清单”管理,即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均可以办理。MAS会密切跟踪和分析银行报备的创新产品的发展情况,对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对于没有问题的,任其发展。
2.监管以自律监管为主,政府主要监管银行内控机制,而不是监管某种产品
MAS是金融衍生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在允许银行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之前,并不制定专门的法规,规范银行如何从事某种产品业务。例如,1998年开放银行向居民提供金融衍生产品服务时,仅规定:银行向居民提供任何金融衍生产品服务无需向MAS申请。MAS只要求银行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哪个部门来衡量风险,如何衡量风险以及高级管理层是否知悉各种风险等。要求银行必须安装能够计算、管理和控制银行风险的系统和程序,并按规定报告各种产品的交易规模。MAS主要通过事后现场检查来确认银行是否在各个业务环节落实了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填报的报表与实际业务是否一致。
3.外汇衍生市场发展的条件
从理论上说,只有在货币完全可兑换、汇率完全有弹性、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外汇衍生市场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展,但不能等到市场条件成熟后才开始建设市场。有关国际经验表明,只要有现实避险保值交易的需求,就会产生相应的避险交易品种,只不过在不同管制条件下,新品种的产生究竟是在在岸市场,还是在离岸市场而已。目前在新加坡、香港等海外市场,有关人民币的无本金交割远期交易(NDF)十分活跃,对中国在岸市场的发展也是一个外部的推动力。MAS认为应当大力发展在岸外汇市场,否则离岸市场就会借机迅速发展,新加坡不鼓励新元离岸市场发展,认为离岸市场与其新元非国际化政策相悖,不利于监管,若离岸市场规模超过国内市场规模,可能使本国失去本币的定价权力,从而失去汇率调节这一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关于如何处理稳定发展和增加市场流动性的平衡问题,MAS认为这应该取决于市场需求,一方面政府不应该压抑合理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不能违背市场发展的一般客观规律超越现实条件盲目追求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应该充分考虑现货市场成熟度、参与主体的风险监管能力、政府监管水平等客观条件,只有在客观环境相对成熟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立才能趋利避害,充分发挥其风险管理功能而不会产生新的或更大的金融风险。MAS认为应注重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不仅要关注市场的价格,更要关注其交投是否活跃,流动性好、活跃的市场才能很快发现合理的均衡价格。增加市场流动性有助于提高汇率生成的市场化程度,从而形成合适的均衡汇率水平,有利于汇率制度改革。
4.衍生产品的种类和发展顺序
目前新加坡主要有新元兑外币的掉期(互换)、远期和期权交易,至今没有新元兑外币的期货交易。MAS官员认为,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有一定相似性,但二者又有各自的根本特点与区别:如期货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远期是场外(OTC)交易;期货是标准化合约交易,远期可根据客户“量身订做”等。如果远期市场发达且具有充分的流动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则不需要期货市场。新元远期市场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因此没有市场力量推动外汇期货市场的发展,没有需求规模,设计期货合约就没有意义。国际外汇市场发展经验表明,外汇期货市场并不是外汇远期市场的高级替代品,在许多国家中往往存在外汇远期市场而没有外汇期货市场。在全世界近百家期货交易所中,只有13家开展外汇期货或期权交易。考虑到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首先发展远期外汇交易要优于首先发展外汇期货交易。
与美国等国外汇衍生品从外汇期货到期权和互换的发展顺序不同,新加坡最先发展的是相对简单、风险小的掉期(互换)和远期。MAS认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可以根据市场基础条件和合约的风险特征,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发展衍生产品。一方面要考虑市场建设的成本与收益关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衍生品的高风险性,在品种选择上有所侧重或排序。互换和远期交易最简单,与基础市场最接近,比较容易发展起来。期权交易市场需求大,会明显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但期权对汇率和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要求较高,期权交易取决于很多参数,不同的参数意味着不同的风险,可以在互换、远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发展。
5.衍生产品市场交易模式
新加坡所有外汇交易包括新元兑外币的所有衍生产品(掉期或互换、远期、期权等)交易都通过柜台或场外(OTC)市场进行。MAS官员认为,OTC交易与交易所交易的主要区别是:交易所更多地为小的或评级较低的机构服务,交易者面对的是交易所的信用风险;而OTC交易的信用风险则完全取决于交易对方。由于场外市场可以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灵活提供各种期限和条件的非标准化衍生产品,在风险调整方面具有灵活性,在信用安排上具有针对性,在监管方面具有弹性,并且交易成本较低,场外交易规模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交易所市场的发展速度。现在很少有国家和城市有热情去建立有形的国际现货外汇市场。
有观点认为OTC交易也具有明显的缺点:一是国内金融机构市场信用评级不高或授信不充分,容易发生信用风险;二是不利于监管信息的获得,影响监管效果。对此,MAS认为发展市场应首先尊重市场需求,允许金融机构通过自有的风险控制手段自由确定交易对手和交易量。同时,自律监管是外部监管的基础,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完善的金融机构会提供准确真实的交易信息,监管部门应着重提高监管技术,加强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监管。新加坡境内外汇交易完全是OTC交易,金管局仍可以完全掌握各种产品的交易量、币种等信息,可见场外交易并不是导致监管信息缺失的原因。
6.新加坡盯住一篮子汇率制度没有妨碍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和市场发展
新加坡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特点是盯住一篮子货币、不公布货币构成权重和汇率波动区间。MAS认为这种汇率制度没有影响银行和客户对汇率、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从而阻碍外汇衍生市场的发展。原因有两个:一是市场参与者已经能够相对准确地测算出新元汇率,包括篮子货币构成及其权重。例如MAS官员透露,新加坡发展银行2001年测算的新元货币篮子的构成包括19种货币和各自权重与实际基本相同。而且MAS认为,投资者必然也必须具备对汇率的准确计算或判断能力。二是新加坡政府调控汇率的公信力已经被市场接受,而且长期以来新元汇率保持了在一定区间内的稳定。通过长期的观察,投资者已经能够大致感觉到不公开的汇率浮动区间所在,并且相信政府有能力保持汇率在长期均衡水平上下合理浮动,因而通常不会将投资参照的汇率水平过远地偏离均衡汇率,以免遭到投资损失。新元兑外币的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交易在OTC市场的活跃情况证实,盯住一篮子汇率制度没有影响其新元衍生产品的发展。
(二)放松外汇管制,发展中国外汇衍生市场的建议
针对近年来资金大量流入,外汇储备剧增,我国外汇充盈的情况,应该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即从以前的管住外汇转向怎样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进一步放松管制,平衡外汇收支,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以市场和价格的管理手段替代行政手段和数量控制手段。
外汇管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用发展的观点来对待外汇产品的发展。市场需求是市场产品发展的催化剂,市场最急需的就是创新和发展的重点产品。只要有市场需求,且符合市场的发展方向,体现帕累托改进效应,基本符合金融稳定的原则,就应该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法规,予以积极扶持。总之,外汇衍生市场的发展要以实现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等基本功能为核心,以市场规律和商业利益为导向,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和规则制度建设。
1.改革外汇管理制度,放宽零售市场限制,充分发挥银行等微观经济主体在产品开发、定价和流动性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1)改革结售汇管理制度。第一,进一步加大意愿结汇的力度,尽早允许企业全额保留外汇收入,逐步放宽实需原则的限制。随着人民币可兑换的进程,允许市场参与者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无实需背景的金融交易。放松居民和企业持有和运用外汇资产的限制,客户经常账户内的外汇资金除用于进口支付、结汇外,还应该可以进行资金理财、远期、掉期等规避汇率风险的保值增值交易。第二,改进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尽快对银行本外币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管理,向市场引入双向汇率风险的概念。同时,进一步放宽银行自身结售汇管制,扩大银行根据外汇债权债务轧差核算银行综合外币敞口头寸的管理办法,提高银行根据市场供求、预期和风险管理能力自主决定本外币头寸的权限,使银行持有的头寸更多地反映市场供求的边际信息。
(2)放宽外汇交易零售市场限制,丰富银行金融服务品种。第一,支持和放宽有市场需求的银行外汇和本外币交叉理财产品服务。第二,放宽人民币/外币远期、掉期交易限制,将交易种类和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结售汇交易。进一步延长和丰富远期、掉期的产品线,逐步开展利率货币掉期、交叉货币掉期等品种,增加产品的宽度。第三,尽快研究开办人民币/外币期权等交易。
2.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增强市场供求力量及市场在生成汇率中的作用
发达的外汇市场能够充分反映各类参与主体的供求状况,充分吸纳各种信息与预期,有效传递管理层的宏观导向。外汇市场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进一步放松管制,将潜在外汇供求转化为现实的外汇供求,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供求力量及市场在生成汇率中的作用。
(1)探索增加新的交易主体的种类和扩大交易主体数量。在吸收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非金融企业入场的基础上,研究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市场。
(2)尽快实现交易模式多样化,允许金融机构自由选择交易模式。将目前的单一结构的市场转变为多层次市场,即从单一的撮合配对的交易所市场转变为报价机制与询价机制并存、交易所市场与OTC市场并存的市场结构和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修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允许金融机构自由选择交易模式,既可以直接进行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经纪人或通过共同的交易系统交易。
(3)增加央行干预工具和干预渠道,淡化央行直接干预。除直接入市干预外,还可尝试通过外汇交易商入市交易、建立外汇平准基金等方式进行间接调控;除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的交易外,央行也可利用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工具,调节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
(4)加强外汇市场的审慎监管。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和内控监管,建立外汇市场非现场监管电子信息采集体系及预警分析体系,掌握异常交易信息。通过现场检查银行和客户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情况,维护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建设,为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金融生态环境
(1)健全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外汇衍生产品发展中需要的配套政策,逐步健全对衍生市场的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避免出现市场缺乏效率,或者市场缺乏稳定性的结果。银行同业协会或主要的交易商应发起制定适合中国法律环境的类似ISDA等标准化法律文本协议,避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
(2)建立和发展外汇市场中介机构。第一,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设立信用评级公司。这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相互授信关系,为多种类的交易模式和国内银行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第二,顺应国际上清算业务集中化、专业化发展的潮流,设立专业化的清算公司,从机制上化解信用风险。第三,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发挥其在非标准化产品的交易和产品创新及市场推介方面的作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尽快改制为提供竞价交易和结算平台的公司制经纪商,进一步改进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3)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放松资本管制,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快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为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和环境。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