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2005年11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楼忠福、楼江跃、蒋海华、姚先国、柴强、王泽霞、张霞、顾锦荣、曹敏),没有委托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厦(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提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2005-20号《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广厦(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会议时间:2005年12月30日上午9点整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召集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内容:
(1)关于转让广厦(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提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05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列席人员;
(4)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七)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05年12月12日(上午9:00到下午2: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九楼
邮编:310013
电话:0571-87969988-1221
传真:0571-85125355
联系人:张霞、邹瑜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