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快湖南省有色金属系统的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湖南省的有色金属工业,根据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湘国资改革[2005]116号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05]136号文原则同意的湖南省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重组改制方案,有色控股以相关资产和股权(包括有色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株冶火炬股权)作为出资,联合其他四家发起人共同设立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股份)。 公司已于2005年9月8日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告。
    200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122号),同意豁免有色股份因持有、控制200,753,714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6.9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由于公司在2005年11月2日实施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在支付对价后,有色控股持有、控制的我公司股份减少到173,32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48%,其中有色控股直接持有我公司的股份由原来的20,017,200股减少到17,282,769股,占总股本的4.043%。有色控股将把直接持有的我公司股份划转至有色股份。
    公司将继续跟踪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协助完成相关划转程序,并就相关需要后续公告的事项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