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东方今报》报道了这样一个数字:河南省烟草公司230多名员工,有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4670元!
这个数字是河南省地税局提供的。个税法修正案通过后,记者就郑州市的高收入行业作了调查,列了一个高收入排行榜。 河南省烟草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以绝对优势高居榜首。尽管记者挑出来的是最高的一个月,但像烟草公司这样的企业,效益以及工资的浮动,肯定不会大。更何况,这还只是账面上的工资。依照中国的国情,像烟草公司这样的暴利单位,工资外的其他收入和福利,应该还有不少。
月薪14670元是个什么概念呢?这就需要另外一个数字作比较:2004年,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为15024元。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在职职工”,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咱就当下岗失业者不存在吧,尽管他们真实的存在着)。也就是说,河南省烟草公司职工一个月的工资,相当于郑州市在岗职工一年的收入。
如果是个体户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哪怕他们日进斗金,我都没有任何意见。因为人家自己投资、自担风险,只要不违法,不管赚多少钱,别人都无可非议。但烟草公司是国有的、全民的,更重要的,它还是专卖的、垄断的。国家的投入、公共的资源、特殊的政策,是其成为利润可观的垄断企业,难道这些就是企业员工拿高薪的理由?
烟草公司与电信、民航、石化等行业都是国有垄断企业。但与电信等企业还有一两个竞争对手不同,烟草公司则是不折不扣的“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市场准入权、定价权都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里,烟草公司可以说亦商亦官。因此,他们能挣大钱,并不是因为烟草公司的职工多么善于经营或者工作多么努力,而主要是因为垄断。
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除了便于组织生产和管理之外,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增加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烟草公司的利润都变成了财政收入,那就是合理、合法的。作为经营者,烟草公司的职工当然也应该获得劳动报酬,但他们的薪酬不能与公司的利润直接挂钩,而应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那么,怎样才算是合理呢?我觉得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公平。这就需要把烟草公司职工的劳动时间、工作强度等与薪酬等有关的要素,放在社会大背景中衡量。既要考虑全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也要考虑公众的心理承受力。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国家应该像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一样,也为国有垄断企业制定一个“最高工资标准”,而不是任其成为垄断暴利的受益者。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