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计划经济时代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供给都以户口性质为依据的“利益分配”角色开始逐步淡化。户籍制度也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一步步松动,城市的“进口”越来越宽。近几年来,户改又加快了步伐,其中南京、浙江、郑州等城市开始了更为积极的户籍改革尝试。
南京:详规正式取消农业户口
2004年,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办法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户籍改革后,迁入南京主要看两大硬件:有房、有工作。新办法规定,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购买所得房、接受馈赠所得房、接受遗产所得房、自建住房或单位租赁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等。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被本市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依法录、聘用,以及投资兴办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不低于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浙江:将全部取消农业户口
2004年,浙江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变“二元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为“一元化”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
据介绍,浙江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先期选择海宁市进行了试点。在嘉兴的海宁市无论您户籍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已经统一全称为海宁市居民。海宁的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开始于2003年10月,随后城镇户口、农村户口的称呼合二为一。取消了原有的一些“城乡二元化”限制,如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的迁户限制都不复存在。而且在低保水平、参军的优抚标准等方面已经没有城乡差别,“基本走平”。
郑州:“一元制”户口模式
早在2003年,郑州就对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作出重大改革:取消现行“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即郑州各县(市)、区居民户口统称为“郑州居民户口”,各县(市)、区户口可以自由迁移,在当地派出所随时办理。
据介绍,2003年推出的改革规定,凡在郑州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外省市公民,凭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本人及其直属亲属的迁郑户口;凡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文凭的毕业生,到郑州市人才中心存档后,凭毕业证即可办理迁郑户口;凡与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统筹金的人员,可办理迁郑户口。
湖南: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户口可迁入用人单位
2004年,湖南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发出通知规定:该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迁移户口。
通知指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核定的编制内聘用、且双方签订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的《聘用合同书》,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政府人才中介机构鉴证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迁移办理程序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持《聘用合同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