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邵芳卿 发自福州
“民间资本可投资航空航线,民办医院可享受税收优惠,鼓励民企接纳台湾产业转移……”虽然这份《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尚未摆到绝大多数福建省直机关案头,但《意见》的主要精神已广为流传。
福建经济界普遍认为,这份出自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意见》,一定程度上可谓再次对民营经济进行了“松绑”,对提升占该省经济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意义重大。
多处“松绑”放权
“航空航线”、“民办医院”等字眼,在《意见》中尤其醒目。
《意见》规定,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方式进入交通(包括航空航线)、能源、环保、水利、城建等领域,以及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并鼓励民资参与这些单位改制。“具备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可向民营企业转让产权和经营权。”
而事关社会民生的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也向民资大开闸门,民资可以投资这些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并参与改组改制。
尤其在卫生方面,民资采用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不受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民办医院可按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等不同类别,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企“走出去”的国际贸易门槛也进一步降低。《意见》规定,“凡国家给予企业的进出口优惠政策,均适用于民营企业”,向外贸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注册资本底线,外贸流通类企业降到100万元、生产加工类企业降到50万元。
《意见》同时鼓励民企积极参与闽台产业对接、贸易合作,主动接纳台湾地区产业转移,规定必须简化审批手续,对参加境外展览会、洽谈会的民营企业,“可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意见》对凝聚港澳台侨有生力量也煞费苦心: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留学人员可凭护照直接申办民企,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试行凭护照或居民身份证直接申办个体工商户,允许台湾居民参照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
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参与起草《意见》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将航空航线向民资开放,这在全国已属领先;其他措施的出台,亦将对福建经济产生深远意义。
“《意见》打破了不少投资‘玻璃门’,但隐性的‘玻璃门’一时还无法打破。”上述人士说,福建民资目前在基础设施领域尚存在非政策性壁垒,这些隐性“玻璃门”由于一些事业单位的改革无法深入而难以打破。
促政府职能转变
统计数字显示,到去年底,福建民营经济总户数达62.43万户,占全省经济户数的85.2%;从业人员472.68万人,占各类从业人员的89.2%;注册资金5757亿元,占全省企业注册资金的58.1%。
然而,福建省有关部门也透露,该省民营经济尚存在户均规模偏小、地区分布和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层次偏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意见》出台后,上述现状将要求政府必须继续转变职能。”一位参与审定《意见》的人士称。
他认为,福建各级政府必须“下决心把那些劳民伤财、华而不实的工程停下来;砍掉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伸向民营企业的‘扒手之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告制度;重大决策、重要政务、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招投标等,除涉及保密,宜公开的都应公开,以让民营企业公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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