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股改的进行,市场上常常传来另类的声音。比如,股改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对非流通股股东不公平,云云。如吴敬琏、单伟建、管维立等便是这类观点的代表性人物。如今,“国有资产流失论”者后继有人,近日,湖南的一位大学教授谢茂拾先生再次发出了骇人听闻的声音,称股改对价严重高估,国有资产流失5000亿,令人倍感震惊。 可以断言,谢茂拾决非“绝后者”,在其之后肯定还会有人站出来大放阙词。
纵观几位名人(即便原来不是名人、但因为发出了这种另类声音也变得有名了)所发出的另类声音,他们之所以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或对非流通股股东不公,或认为对价高估,其中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新股的溢价发行是非常正常的,甚至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共同规则。因此,在他们看来,非流通股的低价发行、流通股的溢价发行或高价发行没有什么不妥。因此,尽管他们也主张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但他们并不赞成给予流通股股东以对价,而是主张非流通股股份直接上市流通。
这确确实实是一个需要予以正视的问题。因为在当前的股改中,流通股股东之所以能理直气壮地向非流通股股东索要对价,甚至认为非流通股股东给予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偏低,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流通股股东认为流通股的发行价格大大高于非流通股的价格,以至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大大高于非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因此,如果几位名人的观点成立,中国股市此前的新股溢价发行合理,那么,流通股股东需要得到补偿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进一步说,这当前的股改就没有必要再搞下去了,而只要赋予非流通股以流通权,让其上市流通即可。
那么,中国股市的新股溢价发行是不是真的就是合理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不错,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溢价发行确确实实是一个普遍的规则,正如一位自称是笔者校友的网民在笔者的搜狐博客上给笔者的留言那样,他是赞成溢价投入的。这位网民称:“如果有一家未上市的经营正常的企业愿意让我投资,我的确愿意溢价投入。首先,如果它不上市但经营正常,我愿意溢价;第二,如果它可以上市,我愿意更高的溢价,因为它可以使我有正常的流通渠道退出;第三,如果企业有令人可信的经营记录和发展前景,同时又可以上市,我更愿意以更高一些的溢价投入。毕竟我是在购买别人的企业、分享别人的创业成果,我必须承认并尊重创业者的创业成果。”
然而,世界性的规则未必就适合于中国股市,中国股市有中国股市的实情,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对待。实际上,就是上述那位赞成溢价发行的网民,他也至少开出了两个溢价发行的前提条件,第一,经营正常,第二,有令人可信的经营纪录与发展前景。笔者以为,这位网民还是说到了溢价发行的关键所在。而中国股市所面对的问题是,我们的上市公司很难说是经营正常,同时也更难说有什么“令人可信的经营纪录与发展前景”了,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后,不仅难以分享到“创业成果”,而且还要承担包括造假泡沫的破灭、大股东掏空等各种各样的灾难。也正因如此,包括那位网民在内的所有支持溢价发行的人们,他们还能认为中国股市的溢价发行合理吗?
首先,中国上市公司的上市,它们不是给投资者送“创业成果”、送回报来了,它们中的许多公司是到股市里来寻找救命稻草来的。这些企业深陷困境之中,就等着从股市里搞到钱回去度难关。因此,面对这样的企业,就是平价发行甚至折价发行,对于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都是一种损害,又如何能溢价发行呢?而在这种情况下,再搞溢价发行,这不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加倍损害吗?
其次,中国股市新股的平价发行本身上就相当于一种溢价发行。我们的许多上市公司,在其改制之时,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许多资产是被高估了的,原本一百万的资产,评估出个二、三百万来的事情是常有的。还有的上市公司,把一些本应报废的资产也纳入进来滥竽充数。而更多的公司则弄虚作假,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此外,还有的公司本身资产质量还算不错,可在上市之时,一些地方政府硬是“拉郎配”,硬要为其搭配一些破烂的企业,将其捆绑上市。因此,面对上市公司这些乱七八糟的做法,这些公司股票即便是平价发行,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也是一种高溢价了。如今的股市里,垃圾公司之所以多如牛毛,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与这些公司在上市之时的这种邪门歪道的做法有关。
其三,中国股市的新股溢价发行几乎都属于高价发行范畴,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之一,是做假帐,虚增利润,人为地抬高了发行价格。之二,由于股权分置的原因,人为地限制了股票的可供数量,形成一种供不应求的假象,造成了发行价格的虚高。有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中国石化,中国石化是一家A+H股公司,该公司同时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然而,该公司在香港发行时,其发行价仅为每股1.61港元,而在上海上市时,其发行价高达每股4.22元人民币。以至该股在港沪两地上市后造成两地投资者的命运截然不同。如持有中石化H股股票的战略投资者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和壳牌公司均在中石化上获得厚利,其中,埃克森美孚抛售中石化后获得112亿港元收益;英国石油从中石化获利27.72亿港元,而荷兰皇家壳牌集团也在中石化股票上收益颇丰。但作为内地的投资者来说,到目前为止还不得不在亏损的边缘线上挣扎。因此,面对中国股市的这种溢价发行,只要你还有良知的话,你还会认为它是合理的吗?
最后,笔者要说的是,即便是明年初沪深股市实行了新老划断,推出的IPO全流通发行,笔者以为,这时的新股溢价发行同样是不合理的。其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中国股市的定价机制并未真正形成。关于这一点,可参见笔者11月28日在《搜狐财经》上刊发的《股改市值过50%
定价机制仍难形成》一文。实际上,虽然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实行了股改,但公司的股份仍然处于一种“分置”状态,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因此,此时的新股溢价发行,较之于股权分置时期的新股溢价发行,其问题基本上还是大同小异,所谓的溢价发行,最终还是一种高价发行,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