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就应该暴利”,知名房产商任志强的暴利有理论触犯了众怒,他的理由是 “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就无法建设品牌”,对于这种充满霸气的论调,一个代表性的判断是,“品牌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暴利的遮羞布”。
经济学家易宪容认为,“任志强的观点绝对是错误的”。 品牌并不是高价的代名词,低端产品同样需要品牌。在当前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并没有形成真正品牌的环境下,开发商打着品牌旗号作暴利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一连串的事实能够印证这一判断:消费者买房时遭遇的霸王条款、以及入住后暴发的此起彼伏的房产纠纷、乃至房地产业逃税漏税的普遍存在等种种现象。
从品牌理论的角度而言,房地产商用暴利打造出来的所谓品牌都是一些仅仅具有知名度而缺乏美誉度因而更谈不上忠诚度的品牌泡沫。而不得不买房的消费者也无非从这些“品牌矬子”里找到个“将军”而已,甚至因为购买能力的限制而不得不在其中寻找最矮的“矬子”。
——一个异化的房地产行业呈现在我们面前。因为财大所以气粗的任志强们对暴利的在意超越了个人的形象和荣誉,他们早已将其先辈们的高尚和光荣埋葬于混凝土林立的荒漠之中。
然而,这并不仅仅是这些暴利享受者和维护者的过错,在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暴利有理论”者们背后,一定有着客观存在的体制和制度根源,而他们,不过是这些根源的表现而已。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市场属于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寡头垄断市场,并接近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一个具象的表现是,行业内只由少数大地产商生产,每家市场份额都很大,竞争对彼此的损害都很严重,因此,他们较少独立制定营销策略,多为联合行动。
如果再将房地产的销售范围的区域限制因素考虑进去,可以得出房地产暴利存在的理论根据,那就是,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区域性的寡头垄断市场。
在中国,这种寡头垄断行业不只是房地产业,还有电信、石油、航空、铁路等等,而在国际社会,对垄断行业各种问题的解决力量一般来自《反垄断法》,而中国的《反垄断法》还迟迟没有出台。
然而,令人忧心问题是,即使有了《反垄断法》也未必能够根治垄断行业的暴利现象,因为中国,还有其特殊的体制弊病,而透过房地产“暴利有理”的论调,可以窥视到这些寡头们与权力的链接。
一个支持房地产商暴利的理由恰好成为这一问题的印证——“做不到这么高的利润,根本就别想活下来。开发一个项目,前前后后要盖二三十个公章,每盖一个公章都要打点一番,还有那么多不明不白的税外费。”
遭到体制盘剥的开发商再去盘剥下游的消费者,于是,政治经济学中“政治对经济的反作用”这条铁律支配起一个自上而下的盘剥链条,而暴利却逆流而上,从消费者开始自下而上蒸发。
由此而生的一个深刻判断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暴利根源除了行业自身的区域寡头垄断之外,还决定于长期形成以至于难以短期根除的体制垢弊。
而这,才是房地产暴利现象背后掩盖着的“真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沉思和求解,是比批判任志强这些暴利拥趸者们的个人品行和识见更为深刻,也更为紧迫的。
(责任编辑:崔宇) |